全国人大代表陈舒律师:公开散布艳照涉嫌性骚扰
2008年03月08日 03:24 来源:新快报 发表评论
“我认为,无论什么新技术,都不能触犯道德和刑法的底线!”昨天,广东团全国人大代表陈舒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艳照门”事件发表看法说,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艳照的公开传播,涉嫌性骚扰。
陈舒首先认为,不论是什么新技术,不能触犯道德和刑法的底线。在网上散布淫秽图像,是违法行为,也是不道德的行为。两夫妻、男女朋友在自己家里看,没问题。但公开散布了,人家看了感觉到不舒服,如果依据妇女权益保护法,那就是性骚扰。尤其对未成年人,危害更大。
艳照到底是否属于淫秽照片?陈舒认为,因为我们没有分级制,所以无法判断图片是否淫秽。对于这一点,她本人于前年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时,就提出了要做出相关规定,规定哪些是成年人可以看的,哪些是未成年人可以看的;什么是黄色、暴力,定个大原则。有关部门的答复是“可以考虑”。
对于内地几个城市在散播多少张才触犯法律的问题上出现分歧,陈舒的观点是:“有差异,也不奇怪,就是定得再细的东西,也会有不同的理解。拿偷窃来说,在广东偷两千块钱,被偷的人会不会跳楼?但西北的老农民被偷两千块的话,可能就要自杀了。”所以,她认为执法时也要依据社会危害程度,不能一刀切,不能搞形而上。
“艳照门”事件是否折射出演艺圈女性的不自重?陈舒说:“她自己私隐的东西,她老公跟她都没意见,咱们去管它干吗?法律是干涉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如果这些东西流传到社会上了,造成了社会危害,那就要管了。” (特派记者 张英姿 肖萍 廖颖谊 陈红艳 陈琦钿 余亚莲)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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