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繁昌铁矿“12·11”事故处理 9名责任人受罚
2008年03月07日 12:36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发表评论
昨日(5日),省安监局发布了繁昌县阳冲铁矿2007年“12·11”井下坍塌事故处理意见,9位责任人分别受到行政记过、警告、罚款等处罚,设计和验收单位被通报批评,并建议当地政府立即对该矿进行关闭。
2007年12月11日19时,芜湖市繁昌县阳冲铁矿井下发生坍塌事故,安全出口被堵,正在作业的7名矿工被困井下,后经科学施救,6人生还,1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
负责井下生产的阳冲铁矿副矿长徐国祥、褚道贵,该矿工程师马彪,该矿法定代表人王元发,繁昌县繁阳镇安办主任姚国强,副镇长王立帆,繁阳镇党委书记、镇长胡清照,繁昌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光能,繁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武道伟等九人分别受罚。(李华璐 王志强)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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