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吃野味是贵宾待遇
采访中,记者遇到从沙坝区来秀山县谈生意的王先生。这是他今年第二次到秀山。
“我理解合伙人好客,可每晚都请我吃野味确实让我受不了。”他说,每当看到野生动物被关铁笼中任人“点杀”时,心里很难受。
王的合伙人介绍,在秀山请吃野味表明是被当成贵宾对待。他说,主城区还有很多人专程开车或乘火车来秀山吃野味。
雷某是另一个野生动物贩子。遇见他是在秀山县城最繁华的地段——花灯广场。
“桌上没野味事情肯定难办!要不然我啷个会拉这两头野山羊到街上来卖。”他听完记者转述王先生合伙人的说法后,证实“秀山吃野味成风”。
雷某坦言,他认识黄某,经营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超过黄某。随后,他扯起嗓子吆喝:“野山羊,每斤只卖22元钱!”话音刚落,不少人围过来讨价还价。
雷某最后表示,愿替记者“在重庆开的酒楼”长期发货。
打击之迅
警察雷霆出击,抓获两名贩卖野生动物贩子,缴获的野生动物装了3车。目前,警方正部署力量,将在野生动物贩运线路上进行阻击。
森警出击缴三车野生动物
秀山县城20余家餐馆卖野味,工商不管?
秀山县工商局办公室张姓工作人员介绍,打击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牵头单位是县林业部门,工商部门就算知道哪家餐馆在卖野生动物也没办法——现场执法必须有森林警察介入。
上月27日上午,黄某和雷某先后拨电话催记者前去取货。当时,记者正在秀山县森林警察大队反映采访中见到的猎杀、储藏和销售野生动物的情况。大队长黄杰获悉后,立即指派第一派出所和第二派出所分头部署抓捕黄某和雷某。
秀山县的野生动物贩子熟识森林警察大队的车辆。为此,警方在中午特意租了两辆专门用于出租的皮卡车,由记者乘坐前去“取货”,警察尾随抓捕。
黄某和雷某先后落网。缴获的野生动物数量让警察震惊:足足装了3车。除野猪等有益、有科研价值和有经济价值的“三有”动物外,还有警察叫不出名以及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岩羊等。
据悉,若这批被猎杀的野生动物中有国家级保护动物且数量达到量刑标准,黄某和雷某将被逮捕和被追刑。
黄杰介绍,目前,秀山县林业局未发放任何捕杀、经营或运输野生动物的手续。换句话说,秀山境内的捕猎、餐馆经营和贩卖野生动物都属非法。
阻击贩运野生动物线路
秀山县森林警察大队第一派出所所长邓建平介绍,去年下半年迄今,当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逐渐上升,但他们苦于警力有限,很难有效打击违法行为。
警方介绍,黑市线路最终目的地指向广东省。不法人员偷运的具体线路是这样的:利用到贵州的返空货车或客车,将野生动物偷运到贵州松桃县或源河县,办得《野生动物出省许可证》,取道湖南怀化运到广州。
警方还介绍,从秀山往主城区也有偷运野生动物的线路,但运量很小。
目前,警方已掌控了偷运野生动物到贵州的线路,正部署精干警力有针对性阻击。
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处有关人士也表示,将责成当地森林警察大队与工商部门衔接,加大力度彻查餐馆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
打击回放
●2002年7月,市森林公安局开展“绿盾一号”行动。彭水县查获国家二级野生动物江腹锦鸡50只、青蛙428只、果子狸3只、猫头鹰1只、蛇74条、水獭1只、斑鸠30只、拱猪19头等大批野生动物。
●2002年8月,市森林公安局接本报记者举报,在九龙坡区石坪桥冶金4村破获贩卖野生动物制品并涉嫌私藏枪支、弹药的大案,抓获涉案人员7人,查获水鹿头两个、鹿鞭两根、鹿尾两根、鹿蹄12个、鹿筋5根、鹿茸两根、熊掌3个、狐狸皮1张、五四式子弹6粒。
●2003年,荣昌县森林警方破获贩卖大熊猫皮特大案件,涉案的6个嫌疑人被批捕。
●2005年8月底至9月上旬,万州区森林警察支队和林政稽查队开展打击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行动,清理宾馆、饭店、酒楼、餐馆42家,整顿农贸市场4个,收缴蛇157条,青蛙3000余只。
●2006年8月,铜梁县林业局森林警察大队查获非法贩运的青蛙5000余只。
●2007年10月,万州区森林警察支队在罗田镇林区,缴获野猪、豪猪、野猫等野生动物和两套电网猎捕器。经查,嫌疑人自当年7月下旬以来,先后猎杀野猪、野猫、豪猪等29头(只),非法获利近两万元。
记者手记
打击遭遇三大尴尬
在秀山县采访时发现,森林警察大队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的力度是可圈可点的。然而,森警打击“野味案”遭遇了三大尴尬——
首先,违法人员已形成捕杀、运输和销售一条龙。他们除手机互通警方动态外,还专门派人衔接进出货和固定车辆运输等。一旦该链条中的任何一环出现异常,违法人员均会立即改变作案手法迅速逃避打击。森警普遍状况是警力少、经费缺和车辆差,打击中常遭遇不尽人意的尴尬。
其次,办案中,不时有说情电话。这次,被抓捕的黄某和雷某,并不是秀山县贩卖野生动物规模较大者。可抓捕不久,森林警察大队黄杰大队长就接到20多个说情电话,尽管都逐一挡了回去,他仍感到有压力。
第三个尴尬是法律漏洞。去年迄今,秀山县森林警察大队打击了28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人员,然而没任何人被追刑,其原因是案件不涉及国家级保护野生动物,因此不触犯刑法,除没收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外,违法人员缴纳罚款就可走人——迄今,刑法只对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级保护野生动物有处罚规定,而众多涉及非国家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案件中,不管被猎杀的野生动物数量有多么巨大,均难受到刑事追究。(记者 黄艳春 冉文/摄)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