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儿子出国缺钱为由,向下属单位开口请求支援,10万元现金轻松得手;时隔两年后,东窗事发,面对反贪部门的调查,嫌疑人拒不承认自己的受贿行为。昨(5)日,成华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原成都市人防工程公司总经理彭世金受贿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该案成为成华检察院首例嫌疑人“零口供”案例。
被告:没有字据拒不认罪
“从决定给彭世金送钱再到将钱给他的过程,都是证人所证实了的,所有证据的每个环节都是紧密相扣的,形成了一个连贯的证据锁链。”法庭上,公诉人员对彭世金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但在检察机关收集的诸多证据面前,被告彭世金依然不低头认罪:“首先,特种门厂的支出没有人签字,也没有做任何记录;其次,说我收了钱,但没有开收条,也没造表签字,所以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我收了别人的钱。”庭审现场,被告态度十分坚决。
判决:证据确凿获刑10年
据调查,2005年8月及2006年7月,彭世金在担任成都市人防工程公司总经理时,以儿子出国留学缺钱为由,向下属单位成都特种门厂老总提出要求,希望该厂能进行资助,分两次共收取特种门厂10万元现金。据了解,特种门厂送给彭的10万元现金,是经过该厂领导开会商议而最终决定的。
2007年7月,成华检察院反贪局接到群众举报,立即对此案进行调查。从中发现了彭在下属单位收取现金的事实,并有相关证人的证言,并且10万元资金的转出转入,都有详细的清单,可以证明彭确实收取了特种门厂的10万元现金。
“被告人彭世金犯受贿罪,判处10年有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最后,审判长当庭宣判。
□检察官感言
该案的主办检察官、成华检察院公诉科的曾晴说,在她多年的工作中,遇到彭这样拒不认罪的嫌疑人还是第一个。同时,曾晴做了一个对比,与彭同时受贿6万元的一名杨姓男子,在接受反贪部门调查时,认罪态度非常好,法院对其的判决为缓刑。(华法检记者肖蜀韵方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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