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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女子因纠纷被生意伙伴掐死并碎尸抛弃

2008年03月06日 11:14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表评论

  一四川姑娘遭人残酷碎尸之后,身首被抛在深圳龙岗、惠州、东莞凤岗三地。经过DNA比对等一系列侦破手段之后,公安机关通过在一出租屋的门上和一小车的副驾上提取到嫌疑人和被害人的血迹打开了案件的突破口。昨日被控制造了这宗杀人碎尸案的男子在深圳中院过堂。该男子当庭翻供,否认控罪。

  控:掐死生意伙伴并碎尸抛弃

  被害的四川姑娘名叫陈红。去年4月,陈红将一张存有5万余元的银行卡和密码一同交给了被告郑义龙,让他去筹备在龙岗合伙开店的前期工作。4月12日晚,陈红的多位朋友都打不通她的电话。之后其兄妹相继到派出所报案。几天后,她的头颅在惠州被发现,她的四肢在坪山深惠公路旁找到。公安机关通过DNA鉴定,认定被残害的就是陈红。6月18日晚,侦查人员在龙岗一KTV包房内将郑义龙带走,因为公安机关在他车子的副驾座\后尾厢以及其租的出租屋内发现了陈红的血迹。

  昨日,郑义龙被检方指控故意杀人罪。检察官指控郑义龙在因生意合伙一事与陈红起纠纷之后,掐死陈红,之后将陈的尸体拉到其先前租住的龙岗区爱联新桥一出租屋内碎尸,分装进塑料袋后,分三次抛尸在龙岗坪山,东莞市凤岗镇以及惠州等地。抛尸之后,郑义龙先用陈红卡里的钱买了条价值12900元人民币的金项链,之后又陆续将卡内剩余的钱全部支取完后将卡扔掉。

  辩:没有杀人不会赔偿

  昨日,郑义龙只承认曾经拿过陈红的银行卡,后因急用花光了卡上的钱。至于陈红被害一事,郑义龙此前做过多份有罪供述,但他昨日当庭翻供,并称那是逼供所为,而公安机关出示给检方的证据显示未曾对其逼供。车上的血迹,郑的解释是曾把车借给朋友使用过,至于铁门上的血迹则是最初租屋换锁时自已留下的。

  昨日开庭时,被害人陈红的家人还当庭提起了70余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郑义龙称他没有杀过陈红故不存在赔偿一说。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秦鸿雁)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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