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50万余元买私彩 儋州业务员一审判7年
2008年03月05日 14:57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发表评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李玉琪,在担任儋州贸发纸箱厂业务员期间,负责销售纸箱产品及催收货款,可他于2005年1月12日至2007年2月10日期间,收取了17名客户的纸箱货款共计50万余元后,未收缴给单位,而是用于购买私彩等,挥霍一空并逃跑。2007年2月10日,李玉琪被儋州警方拘留,同年3月14日被逮捕。
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李玉琪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非法所得的501327元,继续追缴。(作者: 林书喜 吴雄)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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