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缴费系统出错留下了充值卡可以反复使用的漏洞,昆明一对夫妇借此专门代话吧打折充值,被指控犯恶意充值40多万的盗窃罪。被称为昆明新版“许霆案”的“充值卡”案,在昆明话吧业引发震动。
法学界人士提出,“许霆案”和“充值卡案”反映出现行法律的缺位:系统出错对引发的后果该承担什么责任,是否减轻刑责。专家认为,两起案件的意义在于将推动立法,并促进相关行业的管理和规范。
业内震动
涉及上千话吧 老板集体沉默
日前,记者走访了昆明市上马村、百龙寺、火车站等多个话吧和通讯店。很多话吧老板已从当地媒体的报道,知道了陈明应夫妇涉嫌盗窃犯罪受审的消息。“是电信系统出了错,这怎么算犯罪。”“多收的钱退了应该没事了吧。”“他们的行为是有些欠妥。”……调查中,话吧老板们说。
但当记者问话吧是如何接受陈明应夫妇的充值服务的,很多人选择了沉默。一老板道出了担忧———陈明应夫妇出事后,享受过优惠充值的话吧老板们一直担心自己是否也算犯罪。现在,大家害怕出言不慎,惹火伤身。
与现在的沉默相反,是去年这期间的热闹。昆明话吧业正盛传着一种可以为话吧电话打折充值的业务。“以前都是充100元给100元现金,现在只给几十元。”话吧老板的利润空间更大了。据调查,上千部公用电话享受过打折充值业务。
通讯店老板杜先生回忆,一天,一姓熊的人跟他说,有办法用60元钱给话吧充100元话费。不久,杜先生便把客户的电话号码报给熊某。话费很快充上去了,尝到甜头后,杜将这事告诉了几个经营话吧的朋友,大家把号码报给他,他再报给熊某,话费很快就充好。杜不知道熊某是用什么办法充值的,曾经问过,熊某也没回答。去年3月中下旬期间,杜通过熊某充了约4000元。去年3月,警方通过杜先生顺藤摸瓜找到了熊某。熊某说,他是找刘祥办理充值业务的。
案件进展
另一嫌疑人已经获释
刘祥进入了警方视线。经侦查,刘祥真名叫陈明应,36岁,云南昭通市巧家县人。警方发现,陈明应、饶金桃夫妇和一姓吴的男子涉嫌恶意充值。不久,3人被抓获。
吴某被提请批捕时,检察机关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吴不予批捕。去年5月,吴某获释。
吴某是陈明应的同乡和好友。吴告诉记者,在陈明应提供优惠充值服务期间,他一直以为陈明应在电信部门有关系,能拿到折扣,一点儿没怀疑过背后还有隐情。 “他为人仗义,待人真诚。”在吴看来,陈明应不会干偷盗的事,要不是电信系统出错,陈明应不会落下个盗窃案被告人身份。
“谁遇上这等事,可能都抵挡不住诱惑。”陈明应的表哥钟先生说,陈明应老家“车家梁子”位于云南贫困县巧家县的大山脊梁背上,经济极为落后。为了改变生活环境,陈明应很早就来昆明打工,干了多年苦力活,好不容易经营起了一家通讯店。“如果判有罪,那完全是一个陷阱。”钟先生说,他会支持陈明应上诉,坚持把官司打下去。
陈明应夫妇被抓后,留下了5岁的女儿婷婷。亲属们撒谎说父母到远方打工去了。
“其他人也在做 为何偏审我俩”
日前,盘龙区法院对陈明应夫妇开审。陈明应的辩护律师王理乾作无罪辩护。
王理乾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盗窃罪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秘密窃取”,陈明应通过合法手段从电信部门购买充值卡,完全按充值卡的卡号、密码,遵照电信语音提示系统充值,没有伪造密码、电话卡,也没有破坏系统,“怎么谈得上是秘密窃取。”王理乾认为,陈明应夫妇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属于民事法律调整,不应受到刑事追究。
据了解,陈明应夫妇在法庭上提出,他们反复充值的数额只有3万多,没有检察机关所说的40多万。王理乾律师也提出,电信部门提供给公诉方用来证明陈明应夫妇充值数额的清单时间混乱,还有多处显示充值200元,“100元的卡怎么会充出200元来?”王理乾认为这些清单不足以证明电信部门的实际损失。
陈明应还告诉律师,其实做打折充值业务的并不只他俩,也有其他人在做,只审理他夫妇俩是不公平的。
专家说法
法律缺位系统出错谁担责?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巍分析认为,陈明应夫妇在开始不知原因的情况下充值的行为明显属于不当得利,后面的行为属于恶意,但认定为是刑法中的盗窃有些勉强,算不上秘密窃取,更像非法经营行为。崔巍认为,刑法关系到一个人的自由和生命,一个重要原则是罪刑法定,司法机关不能对刑法精神扩大解释,否则是很危险的。
崔巍指出,对于享受打折充值的终端客户以及赚取差价的中介,如果之前并不知道真实原因,可以认为是一种民事交往中的合同关系,谈不上犯罪,其已打折购买的充值费用受合同法保护。
不过,也有法学界人士认为,陈明应夫妇的行为构成盗窃犯罪,陈夫妇明知充值卡上金额标明为100元,却超出常理反复充值获利,属于非法充值后使用,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应以盗窃罪论处。
崔巍和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副教授周泽等法学界人士提出, “许霆案”和“充值卡案”的共性是暴露出现行法律的缺位:现代社会越来越发达,但系统出错对引发的一系列后果该承担什么责任,对引起的刑事犯罪是否应减轻罪责,现行法律几乎是一片空白。专家认为,这两起案件的意义在于,将一定程度上推动立法完善,也对促进系统管理者、提供者走向完善和规范。
(黄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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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将千元大钞当百元 银行打官司讨钱
银行工作人员误将53张千元面值的港币,当作百元面值支付给客户张女士。在事后沟通中,因银行个别工作人员出言不逊,张女士感觉不快拒绝退还多领到的47700元港币。
前日,上海闸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造成张女士多领现金的责任在银行,张女士只需返还多得的47700元港币,而无须支付利息。
张女士认为,从这一事件过程中可以看出,银行管理混乱,个别工作人员素质低下。自己并非不愿返还港币47700元,而是无法接受银行个别工作人员的态度和催讨行为。(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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