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刚刚实施了两个月的劳动合同法遭到了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质疑。
3月1日,曾经在2006年胡润百富榜上成为内地首富的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次她准备向大会递交三份提案,其中一份就是建议继续完善劳动合同法,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修改为签订为期3-5年有期限的劳动合同。(3月3日《羊城晚报》)
这已经不是企业第一次质疑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款了。在此之前,不少企业开始用“行动”来表达对无期限合同的抵制,通过大规模裁员、关闭企业以及转移投资,来实行所谓的“用脚投票”。
虽然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在做客央视时表示,“铁饭碗”是对“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一概念的误解,但众多企业对无期限合同的担忧,一方面说明政府对该概念的有关普法释疑工作还做得不够,另一方面反映了一些长期生活在掌握劳动合同制定绝对主导权环境中的企业,确实对无期限合同提升劳动者议价博弈能力的严重水土不服,并且开始采取各种所能利用的资源对其进行规避。
作为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博弈三方———政府、企业、民众,政府其实是企业利益与民众权益出现矛盾冲突时的惟一独立仲裁者,其角色定位要求政府必须在相当程度上超脱于单方利益的过多纠缠(无论是过度保护企业利益的GDP发展主义,还是惟民众主观要求是瞻的民粹主义),通过对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法治建设、企业创业与经营良性环境创造以及劳动者正当权益保障的综合考量,形成科学而完整的劳动关系处理法规法律体系,并且具有足够的立法权威性与执法行动力。
张茵质疑无固定期限合同,不仅是她作为一个企业家的利益本位,也是使用政协委员权限的合理要求。作为一个观念与利益日益多元化的开放社会,舆论及民众应当允许这样的声音出现,容忍不同群体的利益博弈。但是,作为法律捍卫者及市场秩序监管者的政府,更要坚守独立仲裁性,面对汹涌而来的各类劳动合同法争议,保持客观冷静的态度,运用各种手段去尽可能地化解矛盾、引导劳资双方在法规中通过寻求有利条款的支持,最大程度地保障自我利益,而不是一味偏向其中一方,导致立场摇摆甚至立法倒退。
以往,某些地方曾经出现了政府职能部门置民众权益于不顾,严重偏向资方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结果就出现了劳动价值及合法权益被压榨到极至的“廉价劳动力”,其盲目的、以企业利润及地方利益为价值核心的“效率优先”,损害了社会公平,破坏了市场基本的劳资对等博弈关系,最终引发了市场反弹———“劳工荒”。这充分说明,当政府丧失了独立仲裁性,其执法效力无法获得劳资双方的认同,社会就会陷入类似“丛林社会”的无序状态中,造成企业与民众权益的共同受损。
因此,围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产生的各种争议,正在考验政府的独立仲裁性。政府不能被某些企业的自发抵制所干扰,不能只考虑少数信奉市场原教旨主义的“自由派学者”声音,就此朝令夕改、执法紊乱。任何一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必然要经历一定的改革阵痛与制度试点,只有在实践检验与审慎总结后,政府才能得出结论:无固定限期合同究竟是否符合中国发展实际状况,是否能在保障劳工权益与企业效率之间达成动态平衡。而现在,还远远未到对其说“不”的时候。(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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