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规定单位不得录用未办"居住证"流动人口(3)
2008年03月04日 08:46 来源:华龙网-重庆晨报 发表评论
专家看法
落实“管理就是服务”部分条款仍需商榷
目前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我市现行使用的法规是《重庆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昨日公布的新“办法”征求意见稿,与老规定相比,会给市民生活带来多大影响?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王学辉教授认为,新办法体现了政府的服务理念,但部分条款仍值得商榷。
告别“管理就是整人”
王学辉介绍,我国目前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趋势是放松管理、人性化管理,使管理制度的设计更符合改革开放的政策。
王教授认为,与老“规定”相比,新“办法”在起草的理念上有一个非常大的进步,就是强调了“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这与我国流动人口管理趋势是相符合的。
许多条文,如“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实行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都体现了政府的服务理念。这不同于以往的“管理就是整人”的治理模式。
3天内登记 难以操作
“我认为,该办法对普通市民的出行、探亲没有什么大的影响。”王学辉表示,不过“办法”中有些条款仍值得再商榷。
如“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暂住地3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主动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流动人口登记站(点)申报暂住登记”,王学辉说,这样规定的可操作性较差,“3天时间比较短,最好进一步放宽,以利便民。”
不能侵犯公民劳动权
王学辉说,“办法”规定“企业不得招收未申报登记的流动人口”,这样规定可能太严苛,不太符合实际,也不好操作,且这样的规定容易侵犯公民的劳动权。
“办法应该更人性化。”王学辉说,建议把此条修改为:“企业因工作需要招收了未申报登记的流动人口的,事后必须去补办有关居住证”。(记者 肖玉)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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