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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算流动人口?
渝中人住在江北
不算流动人口
《重庆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表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暂住的市外人员,跨区县、跨乡镇暂住的本市人员。但常住户口在主城九区街道并在主城九区街道辖区内居住的,或常住户口在其他区县(自治县)街道的人员,在本区街道辖区内居住的除外。
市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士解释,“流动人口”包括两部分,一是市外来渝流动人口;二是市内流动人口,主要指跨区县、跨乡镇两种。细分则是,外地来渝或跨区县、跨乡镇的商人、务工人员、农民工、旅游人员、探亲访友人士等。
把主城九区居民跨街道居住的除外,就是为了解决主城“人户分离”的情况,如户口在渝中区,但在江北区居住,就不算流动人口。
2.暂住多久需办证?
暂住30日以上
才需申领居住证
“办法”征求意见稿表述,流动人口应在到达暂住地3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主动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流动人口登记站(点)申报暂住登记。
年满16周岁拟在暂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申领《重庆市居住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就学、出差等流动人口,只申报暂住登记。
3.不办证后果严重吗?
进城不登记
可能租不到房
“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各单位、房屋出租户等也有较严的规定,没按规定办理登记、申领居住证的,将受到很大的限制。
如单位、经营业主不得招收、雇用未申报暂住登记的流动人口。房屋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居住。从事房屋租赁及流动人口务工中介服务的机构,不得向未办理暂住登记的流动人口,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等。
4.办了证有啥好处?
读书打预防针
与常住人口一样
“办法”征求意见稿表述,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享本劳动、卫生、教育、法律援助、申诉控告等多方面的相关服务和权益保障。
其中,录用持证流动人口的单位,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其获得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休息等合法权益。在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方面,将得到与常住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教育部门将纳入当地义务教育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等。
5.违规要罚多少钱?
个人不办居住证
拟罚50至499元
“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违规的流动人口、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中介机构等,都有较详细的处罚规定。如未申领居住证,没办理居住证变更等手续的流动人口,逾期未改正拟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用工单位违规招用未申报暂住登记的流动人口的,拟最高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最高的罚款是针对中介机构的,如向未申办暂住登记的流动人口提供职业介绍的,拟最高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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