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规定单位不得录用未办"居住证"流动人口
2008年03月04日 08:46 来源:华龙网-重庆晨报 发表评论
昨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www.cq.gov.cn)公布了《重庆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广泛收集意见。市政府法制办人士介绍,该《办法》力争在今年送审,年内出台。
《办法》涉及市内300万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以后,“暂住证”有望改为“居住证”,流动人口在医疗、教育方面将享受和常住人口一样的待遇。同时,流动人口如未完善暂住登记,在求职、租房等方面都会遭遇限制,单位不得招录未登记办证的流动人口。
“治安管理”变为“服务”
据介绍,我市在目前使用的《重庆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基础上,增设了新的内容,形成《重庆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旨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了解流动人口的分布、构成情况等。
“两者最大的不同,‘办法’更人性化。”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称,从两者名称上看,目前使用的“暂住证”,以后有望改称“居住证”。目前被称为的“治安管理”,以后改为“服务管理”。“办法”还增设了“服务与权益”这一章节,在劳动保障、卫生、教育等方面,可给予流动人口更多的权益保障,并更注重为他们服务。
请你上网提修改意见
市政府法制办人士介绍,“办法”目前是征求意见稿,是一个初步意见。专家、市民如果有好的建议和意见,可登录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法规征求意见”栏目,发表看法。
法制办将集纳这些好点子,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和完善。如流动人口登记、申领居住证的时间期限、对流动人口服务的内容等,都可能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编辑:朱鹏英】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