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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对于何伟(化名)及其家人来说,是一个既高兴又充满复杂情感的日子,因为被受到刑讯逼供、错误拘禁且丧父、失妻而致“傻”的何伟,在等待了半年多时间后,终于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法官的协调下,由委托人母亲从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简称西固分局)拿到了全额国家赔偿款共计21万余元。
至此,这起曾引起社会极大关注、两名原民警因此案而被判刑、本报自始至终进行连续报道、被评为2007年度首届“和谐陇原“甘肃十大法制新闻”的案件,终于在历时11年后的昨天落下了帷幕。
A 刑讯逼供冤案铸成
1997年1月6日,西固分局民警马某、闫某在侦查张某盗窃一案时,将嫌疑人何父及其何伟兄弟父子3人带回西固城派出所中路警务区审查。在审查中,何伟兄弟承认参与了盗窃,但何父坚称自己没有参与。之后,经西固分局批准,于1997年1月7日对3人刑事拘留。后经西固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2月27日将3人执行逮捕。同年7月25日,何父因病重被取保候审,8月27日在家中去世。9月3日,何伟兄弟被西固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1998年9月28日,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决定撤销3人的嫌疑人身份。2000年10月25日,兰州某医院作出司法鉴定书认为,何伟兄弟分别患拘禁性精神障碍和视力下降。虽然何氏父子的嫌疑人身份被撤销,但何家却已十分悲惨:父亲在悲愤和羞辱中含恨死去,而何伟则成了“傻子”,其妻子因此离开了他。在被取消嫌疑人身份后,何氏兄弟向有关部门举报其在被审查过程中,遭到了办案民警的刑讯逼供并被屈打成招,同时他们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后又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
B 法院决定国家赔偿
市中院赔偿委员会在审理此案中认定,司法鉴定已证实何伟是在受到刑讯逼供、错误拘禁、丧父、失妻后出现精神障碍,被评定为六级伤残。而两名已被判刑的涉案民警的刑讯逼供行为,同何伟的六级伤残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等。据此,市中院赔偿委员会认为:何伟因被错误拘留、错误逮捕、受刑讯逼供造成六级伤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受害事实,已被西固分局的赔偿决定书、市公安局的赔偿复议决定书及市中院(对两名涉案民警)的刑事判决书予以确认。
依据我国《赔偿法》有关条款的规定,何伟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001元的标准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国家赔偿的暂行规定,市中院作出“西固分局应依照2006年度的赔偿标准,按最高额十倍对何伟予以赔偿”的如上赔偿决定。
C 等待赔款一等半年
这起十年前的错案,不但导致了一个家庭的破败,更使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背负着沉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原以为在获得这笔赔偿款后,可以解其家中燃眉之急,然而在2007月7月2日,何伟接到市中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书后,时至今年春节前,赔偿义务机关———西固分局一直未将这笔赔偿款支付给何伟。为此,何伟母亲再次找到市中院赔偿办反映情况。
昨日,在这笔赔偿款发放现场———西固区招商银行里,市中院赔偿委员会彭法官向记者介绍道,在接到何母反映后,他们在了解并协调时,得知西固分局之所以未支付这笔赔偿款,是因为该局在接到赔偿决定书后,便立即向区政府递交了相关报告。但半年多时间过去了,不知为何区财政一直没有将该笔钱拨付给西固公安分局。为此,彭法官等人又前往何伟家中,了解到何家经济确实困难,而何母又重病在身,何氏兄弟的疾病也需要钱治疗。在接到法院反馈信息后,西固区分局领导非常重视,并开会研究后决定从该局办公经费中,先拿钱垫付这笔赔偿款。
D 现场:母亲代儿领赔偿
昨日下午2时30分,早早来到银行的何伟委托人———何母及其家人,被银行工作人员热情地领进了一间专门腾出的办公室里,由银行方面派出的营业室李主任亲自接待。而一直关心此案赔偿情况并进行协调的市中院彭法官,已经等待在办公室里。当看到西固分局法制科焦科长及其工作人员来到办公室时,何母脸上露出了一丝复杂的笑容。落座后,焦科长首先向何母及其家人表示了慰问,在核对了何母身份及赔偿决定书中的赔偿款数额后,焦科长向何母说明了赔偿款之所以至今日才支付的原因。
随后,西固分局一名工作人员拿出已经准备好的21万余元现金,李主任则拿来了点钞机、腰条等工具,当何母面进行点钞、验钞和捆钞。二十多分钟后,清点工作结束。由于何母不识字,故何伟弟弟代母书写了“收条”,由何母摁上指印,并由彭法官签字作证,西固分局焦科长签字支付。在所有前期工作结束后,李主任拿来了申请开户登记表,帮助何母顺利完成了存款业务,并为此款的安全进行了特殊处理。整个过程进行了近两个小时,西固分局则进行了全程录像。(记者 张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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