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赠阅“艳照门”图片可治安拘留15天
2008年02月27日 10:51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本报(注:新京报)综合报道 由于香港艺人陈冠希“艳照门”事件在社会上造成的广泛影响,乌鲁木齐警方针对利用网络非法传递淫秽照片开通举报通道,全面清查“艳照门”图片,维护网络环境。
据乌鲁木齐公安局网络监管处介绍,在网络上传递陈冠希“艳照门”图片属于涉嫌网络色情活动以及传播网络淫秽图片等违法行为。
据介绍,即便不以牟利为目的,向朋友赠阅“艳照门”中淫秽图片,或者将淫秽图片挂到博客、论坛、贴吧等网络空间里,都涉嫌违法,警方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传播者的责任,对其处以治安拘留15天以下的处罚;以赢利为目的传播“艳照门”图片,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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