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女士满怀希望给“易广联”西安分部交了钱,却发现其没有从事涉外婚介的资格,她们怀疑“易广联”雇用国外“婚托”行骗
“一年多了,我付出了高昂的费用,才发现‘易广联’从事的是非法涉外婚介。”
分公司遍布全国多个省份的易广联国际婚姻移民顾问(中国)有限公司,没有给西安的张女士带来浪漫的异国情缘,却带来了无法抹去的痛苦。
从2007年6月至今,多位女士向本报反映,遍布广州、昆明、西安、长沙、武汉、贵阳等多个城市,有二十多家子公司的易广联国际婚姻移民顾问(中国)有限公司,通过各种渠道推广自己的涉外婚介。然而早在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就明确规定:“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业务。”
部分会员认为,既然法律法规禁止涉外婚介及服务,为什么“易广联”在全国开了那么多分公司,8年来就没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查处?
想结异国姻缘先交2万入会钱
今年三十多岁的张女士是西安一家公司的高级主管。1998年,与丈夫离婚后,张女士上网时偶然发现了“易广联”公司的网站。该网站称:“易广联”先后为1300多位中国女士提供海外婚姻移民咨询服务,其中700多位国内离异或单身女士,成功找到了国外的如意郎君。
随后张女士联系了该公司西安分部——西安易广联翻译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该公司规定,要介绍国外郎君,首先要成为该公司的会员,而要成为该公司的会员,必须首付17300元~20000元不等的会费。
未经同意网上公开个人信息
缴纳会费后,张女士满怀希望等待着自己的白马王子。其间“易广联”承诺,“过万名海外单身男士优先配对”,会员可以“享受个性化选择,人性化服务”,“全程海外联络信件跟踪翻译,英语专业八级辅导师尽善尽美表达您的个人情感经历”。
期待中的“洋”白马王子还没出现,2007年2月发生的一件事,却让三十多位会员愤怒不已。
“我们的个人资料、照片等全部上了一家网站,这让我们感到非常难堪。”刘女士讲起当时的情况,非常气愤。她说自己的资料被公开后,单位同事见她就问,“您在网上征婚吗?”让她尴尬不已。“征婚是个人隐私,未经我同意,怎么可以在网上公开?”
2007年2月13日夜,三十多位会员为网上公开个人资料问题找来了“易广联”西安分部的工作人员,最后“易广联”西安分部答应撤掉这些个人资料,此事才告一段落。
不同会员收到老外相同内容的信
2006年底,岳女士借来2万元,缴纳了“易广联”的会员费用。但此后近一年中,她只是在网上通过视频跟几个外籍男士聊了几回。这种聊天完全是借助“易广联”的翻译进行的,老外说的什么、“易广联”跟老外讲的是什么,她一点都不清楚。聊过几回之后,岳女士等人先后收到了几封通过“易广联”工作人员翻译过的信件,然后就再也没有了音讯。
会员们在交流的时候,发现外籍男士的来信,有些内容竟然完全相同。她们怀疑“易广联”在雇用国外“婚托”欺骗她们。
会员成了老外旅游联络站
此后,岳女士和多位会员,多次参加了“易广联”西安分部组织的活动,“易广联”称外籍男士到西安相亲,会员们可以去看看。“外籍男士到西安来,会员还要给‘易广联’交20000元的费用,否则不能见面。”一名会员说。
“那位澳大利亚的老外只跟我谈西安有什么好吃的、好玩的地方,根本不谈感情、婚姻的事。难道我再交两万元,只是让老外在西安来旅游吗?”一位姓杨的女士提起这位澳籍男友,怀疑他根本不是在找对象。
一会员还反映,有个老外来到西安与她见面后在一家宾馆休息,次日这位会员发现,还没有起床的“洋”对象的房间里,有一位女士陪他过夜。消息传开后,一些会员被激怒,有些人提出了退会的要求。
要求退费“易广联”不答应
会员们相互交流了一些情况后,一些会员提出退费,但是当初与“易广联”的协议,成了她们退费一道难过的坎。协议中约定,首期2万元费用,“甲方(易广联)不接受任何理由的退款要求”。
一些会员认为,既然国务院严禁成立涉外婚介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业务。“易广联”的做法明显违法,有诈骗嫌疑。因此,许多会员前往“易广联”西安分部,要求退费,并到消协投诉。多位会员表示,她们将维权到底。
记者调查
“易广联”经营范围中没有涉外婚介
2月16日,记者前往位于西安市东大街的西安易广联翻译咨询有限公司采访,该公司负责人承认营业执照审批的只是一家翻译咨询公司,经营范围中没有涉外婚介,但她表示,公司为许多女士找到了“洋老公”。
该公司负责人讲,公司是掏10万元加盟费加入的,所有外籍男士都是由“易广联”广州总部联系。而易广联国际婚姻移民顾问(中国)有限公司在广州已开办8年。对于涉外婚介及相关服务的政策法规,西安易广联翻译咨询有限公司现任法人代表讲,自己去年9月才上任,对公司以前的业务不了解,公司只是为这些想找洋老公的女士提供翻译服务。
但众多会员认为,该公司包括“易广联”的其他分公司,经营模式、管理方法相同,从事的就是涉外婚介。
民政部:严禁从事涉外婚介业务
在“易广联”的网站上,有这样一条消息:“2002年11月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公布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其中第141项规定,取消民政部门对成立国内婚姻介绍机构的审批,内容包括取消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的行政审批。”
2月22日下午,国家民政部及陕西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2002年11月取消的行政审批,只是国内婚介机构不再需要前置审批,但对于涉外婚介及服务,继续执行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业务。”
律师:双方服务合同应属无效
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小东认为,根据1994年国务院的规定可明确得出结论,国内任何公司都没有从事涉外婚介的经营资格。工商管理法规规定,企业必须在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易广联”在从事翻译业务中变相从事涉外婚介并牟利的行为,已经违反工商管理法规,属于超范围经营。从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讲,该公司以会员加盟形式从事涉外婚介业务并收取相当金额的会员费的行为,不具备合法性,协议属于无效行为,“易广联”对于无效行为所产生的解除合同及赔偿损失责任,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 芮潇潇 陈静涛 魏光敬/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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