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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集体退保风潮呼唤制度性补缺

2008年02月26日 10:20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对于大部分农民工来说,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安排其实已很难与“养老”扯上边,更多时候像是一种“强迫储蓄”

  新闻背景

  今年春节前夕,珠三角洲等地带一些回家过年的农民工辞工退保成“潮”,有的地区的农民工退保率甚至高达了95%以上。连日来,这种农民工集体退保风潮引起了《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实际上,岁末年初农民工的“踊跃退保”在一些地方已经持续了好几年。而其所反映的,恰恰正是我国养老等社会保险制度的若干缺陷与破绽。

  社会政策的制定也有其必须遵循的基本伦理,而政策的公开目标与实际效果名实不符是很犯忌的。对于大部分农民工来说,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安排其实已很难与“养老”扯上边,更多时候像是一种“强迫储蓄”。

  就现行社会保险政策而言,有两点规定对流动性很大的农民工是极为不利的:其一,在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其二,在2001年劳动部颁布的《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凡重新就业的,应重新参加养老保险。”

  以上规定意味着,农民工必须至少在一个地方工作15年,才能得到“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待遇,如果流动,则只能带走“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因为绝大多数农民工实际上不可能在同一个地方工作15年,所以他们选择了参保后又退保,大多数人当年就拿走了他们“8%”的“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而“20%”(一说农民工在广东是10%)的“企业缴费部分”则为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了贡献了。有研究表明,广东省农民工退保率“长期维持在95%以上”。广东省将近600个亿(2004年数),约占全国五分之一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累计结余”应该从中获利甚多,但据说这一切都合理合法。

  其实不然,在2006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中央政府已经充分考虑到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中的问题而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其一,对农民工而言,参保应该按“紧迫性”进行排序,“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而对养老保障的说法则是“逐步解决”;其二,文件要求,“要适应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关系和待遇能够转移接续,使农民工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要兼顾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这段话显然就是针对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已知缺陷。当提出的问题没有解决以前,“急躁冒进”也明显违背了上述文件精神。

  那么,在现实条件下,有没有办法解决这些问题,使农民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愿望能够早日实现呢?现在一般的思路往往寄希望于“全国统筹”,但这可能是一个十分遥远的事情。据有关人士透露,正在审议和修改的社会保险法,也只是提出了尽快实现“省级统筹”的比较现实的目标,这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的养老保障仍然起不了作用。

  然而,如果换一换思路,前景未必那么悲观。事实上,经过近年来学界和政府的有关专家学者多次讨论,目前已经有了三个很有价值的方案:

  其一,农民工在一地工作并由其雇主一起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到流动时,可到当地的社会保险局办个结算手续,缴费记录由当地妥善保存。农民工在不同地区工作,都会留下缴费记录。等到退休年龄时,不同地区都按记录和当时当地的养老待遇水平给付其养老金。另外,在中央和省级建立专门的核算中心,这样,农民工就可以在其退休后的定居地领取养老金,然后再由中央和省的核算中心进行结算。因为中西部地区的社会保险支出都依靠中央财政补贴,所以毋须担心地方政府“赖账”。现在的电脑资讯如此发达,所以在技术上应该没有太多问题。

  其二,在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局设立农民工的个人账户,其工作地的雇主及雇员本人直接按月将保险费缴入这个账户,到退休回家安度晚年时由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局按月向其给付养老金。实行这个办法的好处是四处流动都不怕,反正积累的资金都存储在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局。但也有困难,主要是谁来保证按时缴费,工作地的社会保险局应该没有积极性来管这件事,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局也不可能跟着农民工流动的足迹四处收费。

  其三,农民工及其雇主按月向工作地的社会保险局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一年后由收费的社会保险局给农民工开出“保单”,农民工到退休年龄凭单领取养老金。这个办法上海正在实施,但其缺陷是将来兑现时可能会很麻烦,而且可能难以做到按月给付。

  当然,以上办法并非尽善尽美,但可以在进一步完善方案后,尽早实现农民工未来的养老保障,而毋须等待目前还像“画饼”一般的全国统筹。

  作者唐钧 系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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