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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重审受关注 许霆冀"有一个仁慈的审判"(3)

2008年02月23日 05:51 来源:信息时报 发表评论

  一直微笑乐观判断会轻判

  在整个采访过程中,许彩亮始终微笑面对每个提问者,甚至当记者表示如果判决的结果不甚理想的话他是否还能保持这样的心态时,许彩亮笑着说:“我什么时候都是这个样子,无论什么样的结果我也可以坦然面对。”

  当记者问到对于这次重新开庭的前景,许彩亮表现得非常乐观,许彩亮说:“儿子这个事本来就应该按无罪的走,轻判点受个教育就行了,儿子从头到尾就那么一点错!在他也知道判无罪的希望肯定渺小,所以现在对他来说,希望是有的,这次发回重审就有转机了,肯定是轻的,不会是重的,他相信法律,肯定会给一个公正的判决出来。现在他只希望法院能给儿子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无论是怎么样的判决结果他都可以接受。”

  但当记者询问什么结果才是他觉得给儿子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许彩亮半开玩笑地表示:“我希望是三个月,这样儿子现在就已经坐够了。”随后笑着离开了人群。

  -网友观点回顾

  “银行难道就没有责任?”

  许霆事件经媒体报道以后,引来整个社会关注,事件之初尽管有专家表示,这一判决量刑过重,但几乎同样多的专家也表示,法院如此判决是合乎法律并无不当。但随着事件的进一步发展,当舆论与关注的力度再次加深以后,不论是普通网友、还是法律专家,意见则近乎一边倒。

  “跟捡差不多能不要吗”

  民众普遍认为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的判决结果难以接受。一名来自北京的网友表示,“一个并没有前科的普通老百姓,因为一时的贪欲拿了不该拿的钱,至于判那么重吗?自动取款机出了问题,银行难道就没有责任?”还有网友表示,“这种量刑对许霆太不公平了,在金钱面前很多人都会被诱惑。许霆他是一个凡人当时柜员机上钱就跟捡差不多,他能不要吗?我认为该判重刑的是银行处理ATM升级功能的技术员。是他在诱惑别人犯罪!”

  有人甚至斥责相关法律和金融制度,不平等地对待金融机构与普通客户。

  昨日庭审之后,在法庭外一名市民刘女士情绪激动得认为许霆应该是无罪的,“这怎么能说是犯罪呢?因为银行的问题,造成市民多取了钱,这样就把责任全部推到市民一个人身上是很不公平的。”

  “做错了就该受到制裁”

  与此同时,在众多网友群情激愤地为许霆抱不平的时候,很多市民也提出针对许霆的无罪辩解是不对的。一名广州市的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许霆的作为固然受到了取款机故障所产生的诱惑,但他作为一名有行为能力的成人理应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应该有是否辨别观念,既然做错了那就应该受到相应法律的制裁。

  许彩亮还钱口径一日三变

  对于还钱一事,许父回答前后矛盾。

  记者了解到,此前许父在接受记者采访当中,曾多次表示他想还钱,与此取得银行和法院的谅解。但在昨日庭审中,公诉人出示的证据证实,在案件发生后,许的父母确实曾两次对广州警方表示要还钱,但前提条件是先把儿子放了,办案的警官说这个他不能保证,只能是法院从轻处理的一个情节,许的父母随后便不再与警方联系,还钱一事也再没有下文。

  庭审中,法官也多次询问许是否愿意退赃。有法律界人士推测法院其实是在给双方一个台阶下,如果许的家人退赃,法院将会减轻处理。在法庭上,许霆再次表示,希望父母能够帮助他履行承诺,将这笔钱尽快退还回来。所以庭审一结束,众多记者围堵许父时,第一个问题就是询问其还钱的态度,但许父的回答耐人寻味。

  不还

  许彩亮:我不会还钱,除非法院判我儿子无罪!

  (庭审结束后在法庭里面,许父非常肯定地对记者说。然而在法院外面,面对众多记者的镜头时,许父态度又有一些变化。)

  当然还

  许彩亮:这个承诺肯定会兑现,钱嘛当然都会退还回来!家里早在去年6月就打算还这笔钱了,这不是一直没能还上,为了还这笔钱,家里已经将房子卖掉。但现在的情况来看,怎么也要等到判决的结果出来,才能谈还钱的问题,如果结果不公平的话,我能还他钱吗?

  看情况

  记者:那如果判决结果仍然是十年以上的话,这样能否满意呢?

  许彩亮(回答很坚决):要还是十几年的话,我肯定不会还钱,那百分之百不会还了。

  网友痛斥不平等:

  ATM取出假钱,银行无责;

  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

  ATM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

  银行多给了钱,储户有义务归还;

  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

  许霆案大事记

  2006年4月21日在广州高级人民法院担任保安的山西青年许霆利用位于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州市商业银行ATM自动取款机故障,先后171次恶意提款,总共取出17.5万元。

  2006年4月24日许霆在没有和供职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带着17.5万元独自踏上了漫长的潜逃之路。

  2007年5月22日在经历了一年的潜逃之后,因为各种原因已经将17.5万元挥霍待尽的许霆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

  2007年11月6日许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院出庭受审。

  2007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院一审作出判决,裁定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被告人许霆的违法所得17.5万元发还广州市商业银行。

  2008年1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广州中院重新审理该案。

  2008年2月22日许霆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院再次开庭审理。

  (专题撰文 时报记者 李朝涛 张立璞 通讯员 穗法宣 专题摄影 萧嘉宁 通讯员 罗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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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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