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1 实名取款是否算盗窃?
辩护律师:没有秘密窃取,不是盗窃!
许的两名律师认为,盗窃罪的特征是秘密窃取,非法占有,而许是以记录有自己真实姓名的银行卡取钱,银行事后肯定能知道是谁取钱,怎能说是秘密。如果这也算秘密的话,那所有在ATM机上取钱的储户都是秘密取钱,那是否他们都是盗窃疑犯呢?
律师认为,许的行为只是一个无效的民事行为,至多算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而银行只能采取民事手段追讨。
公诉人:公开身份非法占有也可属秘密窃取
公诉人则认为,并非用自己的银行卡恶意取款就不是秘密窃取,虽然银行事后可以知道,但需要一个复杂的查找过程,需要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内,许霆就是在秘密窃取。
这好比一个人趁着邻居忘了锁门,看到房间里有手提电脑和现金,当着保安的面进去拿走,对保安说是主人让他拿的。这个人是公开以自己的身份非法占有他人钱财,难道不算秘密窃取,不算盗窃吗?如果这种情况都不算盗窃的话,那整个社会秩序就乱了。
对于律师称的不当得利,公诉人认为不当得利只指被动地获取他人财物,拒绝返还。而许霆是主动地,恶意地170多次取走银行的钱,是明显的主动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是犯罪行为。
焦点2 ATM是不是金融机构?
辩护律师: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就不算!
许霆从来就没有进入过银行偷钱,手也从来没有伸进去银行拿钱,一切都是在ATM上操作。而ATM机算金融机构吗?目前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机器只是银行的取钱工具,并非设立在银行里面,它没有配备基本的保安措施。在“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前提下,法院采用推理的方式无限地扩大了法律的解释,是违背了法理精神的。
公诉人:偷银行的钱就算盗窃金融机构!
依据1997年的司法解释,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银行的经营资金,不包括银行的办公用品。显而易见,ATM里面的钱当然算银行的经营资金,虽然这些钱不是存放在银行的保险柜里,但以此法律解释,许霆的行为依然属于盗窃金融机构。
公诉人同时说明,许的行为当然有别于撬门入内盗窃银行里面的钱,有从轻的情节;但另外一方面,他连续170多次恶意取钱,又潜逃一年多后才被抓获,到现在都没有退赃,这又属于从重处理的情节。
庭审经典语录:
“你看和我一样的郭安山就判了一年多,人家说距离产生美,美我就不要了,就希望之间的距离能拉近点!”——许霆在最终陈述时希望能获得轻判。
“不管我的命运如何,判重还是判轻,无罪还是无期也好,我就希望我的不幸遭遇可以让法律界的专家制定出更好的法律,让银行方面可以为老百姓负责,提高安全各方面。”
——许霆在最终陈述时表示了这一愿望。
“首先我觉得今天有一个被告没有到庭,那就是柜员机……柜员机你是不是魔鬼?”
——许霆辩护律师在庭审辩护的开场白。
“这个承诺肯定会兑现,钱嘛当然都会退还回来!”;“要还是十几年的话,我肯定不会还钱,那百分之百不会还了。”
——许霆父亲许彩亮针对记者询问其是否会帮儿子履行还款愿望时的回答。
许霆最后陈述:希望有一个仁慈的审判
中午一点半,庭审宣告结束,许霆做了一个特殊的最后陈述:
“首先,我要感谢法官、检察官、媒体的朋友们,占用大家宝贵的时间,很抱歉(准备站起身来鞠躬,被法官制止),我取钱时是坦荡荡的,没有偷鸡摸狗,是在保护银行的财产。我想明白什么叫秘密窃取,希望法官能解释一下。不管结果如何,我会把钱还上,做人一定要大度……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想说的是,我把真实的情况说出,并不代表我认罪态度不好,我希望通过我不幸的遭遇能让法律界的专家们制定出更完善的法律,促进银行的改善,希望法官能给出一个仁慈的审判!”
许父:若判10年决不还钱
许彩亮对儿子庭上表现不满意,认为他受到影响说了谎
“他肯定今天有说了谎,这是我作为一个父亲不赞成他这么说。”“儿子这个事本来就应该按无罪的走,轻判点受个教育就行了。”昨天庭审后,许霆的父亲许彩亮面对全国各地的记者,脸上一直保持微笑……
昨日13时40分,庭审刚刚结束,来自全国各地的媒体记者就将许霆的父亲许彩亮团团围住,之前已经多次面对这种场面的许彩亮丝毫没有因此而紧张,一边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劝导下走出法院大门,一边对着数十只伸向自己的话筒回答所有记者的提问。
听到儿撒谎想上前责怪
“他现在想法不一样了,你说谁愿意在里面,谁不想出来,他今天说了一些谎话,这可能都是听了外面一些消息后受了影响。”对于上午庭审时儿子的表现许彩亮有些不满,他认为儿子在庭审中出于心理变化说了一些不诚实的话。
许彩亮说:“他今天说那话,我就不满意,他说的有些事情在我看来是不对的,那中间有不诚实的语言,我是没办法,要不肯定要上去责怪他。他肯定今天有说了谎,这是我作为一个父亲不赞成他这么说。”
但当记者询问具体儿子在哪些问题上说了谎,许彩亮却不愿意挑明,只是一再表示大家都在庭审中听了,就没什么好说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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