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见鬼’、‘黄金罗盘’,欢迎观赏”。这是安徽省合肥市解放电影院售票窗口前摆放的广告,字体巨大,极为惹眼。紧挨着的海报则是2月20日放映电影介绍,四部影片有两部与恐怖灵异有染,分别是“鬼已来电”和“魔鬼理发师”,碟片的外包装贴在海报上,仅从外包装上就让记者打了个激灵。
2月29日这一天原本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但是由于此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有关查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的通知,明确要求凡是含有禁载内容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一律下架、封存、回收。所确定的时限恰好为2008年2月29日前,各省级新闻出版局须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材料报送总署。
可见,让恐怖灵异音像制品退出他们的“领地”并非易事。
电影院敢于借“恐怖灵异”轻视“禁灵令”的执行,这更让多年没有进电影院观看电影的记者充满好奇。记者决定“冒险”看看鬼是怎么来电的。
司机老罗恶心得跑出了放映厅
2月20日,记者购买了两张电影票,和驾驶员老罗走进了电影放映厅。这时候,电影已经开始放映了。
“啊……哈……”记者刚推开放映厅门,惨叫夹杂着怪笑就扑面而来,记者本能地往后退了一步。
原来,《鬼已来电》正放映到女鬼生吃人的片段。
随后,几乎每隔几分钟都会有一段血腥的恐怖镜头出现。
杀戮、尸体、惨叫、鬼叫、惊吓等等恐怖元素充斥着整部电影。
整个放映厅里大约也就十多人,还有几对情侣模样的年轻人,我和老罗这样的可算是“异类”观众。记者在恐怖镜头放映的时候,吓得心好像被人抓住一样,有时只好把眼睛闭上。驾驶员老罗大约有十多年没有到电影院看过电影,良好的音效让他对电影中的恐怖声音难以适应,肢解尸体的画面一时让他呕吐起来,不得不提前离开电影院。
“太恐怖了,这样的电影怎么能放呢?早都应该禁止放映了。”老罗这两天的话题就是恐怖电影的镜头,“以前晚上吓小孩睡觉说‘鬼来了’,想也想不出鬼怪是这个模样,要是想到这个模样,不要吓小孩了,自己先都吓死了。”
记者也好像犯了“恐怖灵异症”一样,晚上睡觉,眼一闭就是恐怖电影的画面,挥之不去,好像刻在了脑海里,不想都不行,你还没努力赶走这个画面,那个画面又从头脑的另一处冒了出来。
没想到看一场恐怖灵异电影会是这样的后果。要是小孩子看,怎么会不对他们的思想和健康产生影响呢?
不过,在放映厅里,记者并没有看出那些年轻人显得有多惊恐,甚至连惊吓声都很少听到,提前离场的根本没有。《鬼已来电》放映期间,记者仅听到两声女孩子说“太恐怖了”,除此之外,一直就是观众嗑瓜子的声音,不管电影场面多么血腥恶心,嗑瓜子的声音都没有停止,有时候电影音乐突然放低,嗑瓜子的声音甚至配合电影,让整个放映厅好像也融入到了电影中。
看了电影后,记者对恐怖灵异电影的认识一下子被送到了“禁灵令”的坚定支持者行列。恐怖灵异电影中那种恶鬼怨气的仇杀故事、大胆血腥的场面不仅是没有主题、完全追求恐怖刺激,而且没有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念,应说是文化“毒药”。
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没有“见光死”
成为“禁灵令”的支持者后,记者对合肥的恐怖灵异音像制品市场进行了解,像解放电影院一样,“禁灵令”的执行并不让人满意。市场上,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没有“见光死”。
如同放映场所,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大多没有从音像销售的货架上撤下来。“恐怖灵异”光碟街头随处可见。
在安徽图书城,记者看到一些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摆放在影碟区,什么《兽餐》、《病毒中》、《解剖》等影碟都是将最恐怖的碟面暴露给读者,其中《病毒中》的碟面甚至恐怖得让人恶心。在电子音像城,恐怖灵异类影碟数不胜数。一些卖家表示,虽然不是每个市民都爱看,但还是有一定市场的,一些喜欢猎奇的市民就喜欢购买或租用。在一些小区内的影碟租赁店内,也摆放了不少“恐怖灵异类”光碟。
记者以收藏为名在安徽图书城购买了一张《恐怖大电影1》影碟,以此和营业人员攀谈了起来。
“不是说不准卖恐怖灵异光碟了吗?”记者问。
“听说了,但是还没有接到通知。”营业员回答说,受到“禁灵令”的影响,这几天购买这类碟子的明显增多。
另一位营业员补充说,由于期限还没有到,因此还没撤下来,“到时候肯定要撤的”。
在其他音像城,经营者也表示没有接到撤柜的通知。他们告诉记者,恐怖灵异音像制品主要购买人群还是以年轻人为主,为了追求刺激,很多年轻人都非常喜欢恐怖类的影片。
记者随即致电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图书音像处一位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安徽省新闻出版局暂时没有收到总署的通知,相关工作还有待接到通知后才能开展。
记者在采访调查中发现,不少家长对查禁恐怖灵异音像制品的做法表示赞同。他们认为,由于近年来恐怖片越来越血腥、越来越暴力,孩子很容易被片子里的剧情迷惑、误导,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是不利的。有家长反映,有小孩子看完鬼片后,容易出现某些异常举动,甚至引发精神和心理上的疾病;看了“恐怖灵异类”的书籍和影片的孩子,半夜里总是因为害怕睡不着觉。“很感谢那些提出禁令的人们,他们是在为孩子的未来着想。”
安徽省社科院新闻所研究员胡从发认为,查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应当算是一个良好的开始,应当看到“鬼火阴风”弥漫的并不仅是音像作品领域。从整体及长远来看查处还远远不够,音像市场早已经不是恐怖灵异类作品的主要传播渠道,就算有形的音像制品在货架上消失,可这些东西却可以照样在网络上存在。所以,表面上的查处只能起到治标不治本的效果。“因此,应当将网络和图书纳入到‘禁灵令’的范畴,甚至对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禁售更应禁拍。只有对恐怖灵异类文化产品采用‘组合拳’,才能让它无处藏身。”(记者 李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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