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天后,是转机吗
许霆案被谁改变了吗?谁又在许霆案中发生着改变?网络民意与传统司法资源在这样一起案件中各自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又如何相互联合、相互影响?
今天,许霆案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整整108天前,2007年11月6日,同是此案,同在广州中院,被告人许霆随后因“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在很多人看来,108天的首尾两次审判,对许霆案来说绝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轮回,更像是一次洗礼后的重生。108天的时间,来自各方的关注,许霆案中的各方都各自发生着改变。
作案和逃亡
许霆是在2006年4月21日晚10时左右发现取款机“秘密”的———取款1000元,银行卡上只扣除1元。
许当时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名普通保安,当年1月1日从山西临汾来广州打工的24岁年轻人;机器则是广州市商业银行设在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的一处离行式ATM自动取款机;取款机的生产和运营商就在它身后的大院里,广州市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三天之后,4月24日,许霆怀揣171次取出的17.5万元离开了广州,开始了长达一年的逃亡。女友阿琴可能是许逃亡中联系最多的一个人,两人时不时会通个电话。按照阿琴的说法,许霆的逃亡路和很多逃亡的人一样并不平坦,又和很多逃亡的人不一样,“他坚持始终使用自己真实的身份证,办了一张新银行卡,还去一个大企业应聘成功参加培训,他总是想知道自己是不是已经被这个社会隔离”。
许霆在被捕后称:17.5万元中的5万元被偷,10万元用来开网吧却打了水漂。
同样是案发后的第三天,广州市商业银行于当天上午发现了机器的错误,事发取款机当时已被取空。时任该行个人银行部经理的卢刚回忆,因为一开始想着把损失的钱追回来,所以先想找许霆了解情况,“耽误了一些时间”,直到案发后的第九天,他们才向广州冼村派出所报案。
央视《经济半小时》在节目《“惹不起”的取款机后续》中评论,银行案发50多个小时后才发现,显得滞后,应该反躬自省。
事后得知,ATM取款机出错是其运营商广电运通对系统升级时留下的漏洞。虽然该公司公关总监詹敏不愿透露详细信息,只表示“事情处理得很好”,但证据显示,事发后第六天———4月27日(2006年),商业银行尚未报案,广电运通已经赔偿了银行损失的196004元。
2007年5月22日,许霆在陕西被抓获。同年9月27日,广州市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许霆。11月20日,广州中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后的风暴
“我们当时觉得这个案件判得很不公平,正好有一个助理的朋友在报社工作,就把这个案子给了她,发了出来”,许霆的辩护律师说。
去年12月17日开始,传统媒体首先高调关注此事。首次披露判决结果的《男子趁ATM机出错提款171次后潜逃被判无期》一文被各大网站高高挂起,其中新浪网当天的评论就超过了1万条,截至昨日上午9时,此文的评论已经达到21518条。网易统计超过九成网民质疑案件“判得太重,其中不乏专业律师”。
12月21日前后,许霆吧出现,同样截至昨日上午9时,共有主题数1484个,帖子数10325篇。
12月25日,许霆辩护律师在新浪上开博,将案件最新进展一一披露。其直言“面对过于强大无处不在、缺少有效监督的公权力,律师借助或者配合媒体的力量为许霆争取最大的利益,争取使案件的一切处理过程都显现在阳光之下,何罪之有呢”?
历经“周老虎”和“厦门PX”项目后,网络民意于2007年年底第三次显示其强大力量,强势直入许霆案中。各方专家、学者、律师乃至一些司法系统内部人士通过网络渠道畅谈各自看法,几乎案件的每一次点滴进展都会事无巨细被一一展现,随后加以反复辩论。
此时,身处广州市天河看守所的许霆已无发言机会。所有对他的采访申请均被拒绝,他一度不知道案件已被推向何处。其父许彩亮开始频频露面,接受各路媒体采访,这名临汾四家湾煤矿的化验员自称初中毕业,未曾学法。去年12月18日第一次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他除了回顾儿子的人生路程,便只是不停念叨“娃儿还年轻,给他个活路”。
12月23日,北大、清华、华南理工的5名法学专家与几名律师一起,首次就许霆案展开专门商讨,与会专家基本倾向于该案“一审量刑过重”,并直指银行滥用公众权力。
12月29日,广东省社会科学院院长梁桂全表示,“现在我们的金融系统还不完善,许霆案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暴露了金融机构的一些问题。”
而在媒体引发公众空前关注的同时,广州市商业银行与广电运通选择了沉默。商行办公室副经理江玲与广电运通公共关系总监詹敏12月19日唯一一次共同约见本报记者,可除了“事件本身已经处理得很好”的说法外,再无其他实质性内容。不过,江经理表示,媒体的报道引起了银行领导的重视,银行内部几乎每天都在看报道,开会讨论。詹更是直言,作为上市公司,案件报道会给公司带来巨大压力。
转机终现
案件终于出现了变化。
2008年1月16日11点,许霆的代理律师正式签收了一份编号为(2008)粤高法刑一终字第五号的刑事裁定书,这份整整一个星期前(1月9日)由广东省高院作出的裁定书裁定,“原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案”。
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律师称,就他个人近年接触的刑事案件,由广东省高院发回广州市中院重新审理的,“有,但是不多”。
许霆的律师随后表示二审将作无罪辩护,并提出取保候审。1月24日,被告知许霆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能取保候审。
面对结果,许父说自己很平静,他买了几本法律书籍不停地研究,再采访他时,他开始会“熟练”地告诉你,许霆只是“非法占有”,绝不是“秘密窃取”,因为他的行为不符合“秘密窃取的条件”。
与此同时,正在省会广州召开的广东省两会上,省级司法机关的一把手纷纷发表看法。
1月17日,时任省高院院长吕伯涛接受采访时表示,许霆案要看到它的特殊性,省高院发回重审就是为了让大家更慎重地来研究这个问题,让这个案子判得合法、合情又合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所以我很理解一审法院在处理这个问题时的难处”,吕伯涛说,“这个案子确实有很多的特殊性。”
1月21日,时任省检察院检察长张学军接受采访时表示,银行对取款机的监管存在漏洞,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会让广州市检察院对此进行了解,如果存在失职渎职的情况,就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但是这并不等于允许被告人可以利用这个漏洞多次窃取银行的钱财”。
至于案件本身,张学军说,“从法律上讲,中院的判决是没错的,而且它取的是最低刑期,没有判最高的死刑。”
面对高官表态,许霆的辩护律师吴义春第三天就在其博客上作出强硬回应,“‘大家’只是普遍觉得原审判得过重!重审应该在量刑上考虑从轻判处云云。这对处于风口浪尖的许霆本人是否意味着新的更大的不公平呢?难道许霆案件这些日子以来存在的问题和思考,在一两天内悄然变身为原审定性没问题,只是判刑过重这么简单了么?”
与刚开始只是简单复制采访内容相比,吴义春的博客形式上开始大篇幅出现图片、音频等,内容上除了发布案情每一步消息,还不时对案件加以评论。
同样在1月17日,法院系统的官方报纸《人民法院报》A5版刊登两篇共6000余字的长文,一篇《失灵柜员机取款案的民法分析》,一篇《我们应否需要水浒语境下的正义》,专门讨论许霆案。后者写道“如今许多人受过银行服务恶劣的气,就认定银行没有好东西,因而认定许某行为符合反抗正义”,“但是我们不能祈求以水浒方式去实现公正,因为水浒正义是非法治正义,不可能持续、准确和公平”。
随即有律师在博客上发文,称其是“霸道、感性的《人民法院报》”,并称“我等非水浒好汉,许霆非宋江”。
引人关注的重审
在新春后召开的广州市两会上,广州市法院、检察院的领导发表了各自对许霆案的看法。
2月1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树坚表示,许霆案是一种新类型案件,法学家们各自都有自己的研究,目前主要是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许霆案是刑事案件,一种则认为其属于民事案件。“立法均滞后于现实,成文法实践在前,这种新类型案件十分值得研究。通过探讨研究许霆案,我国的法律得到不断完善,过去的立法不断得到补充,这是一件好事”。当有记者询问吴树坚对此案的看法时,她选择沉默,“我如果现在说了,就是违法。”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武第二天下午表示,经过调查,检察院认为许霆案中“银行有失误,但达不到渎职犯罪的程度”。陈武还指出,按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而商业银行并不属于检察机关的侦查权属范围。
同一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许霆辩护律师发出了出庭通知书,告知该院受理的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一案,定于2008年2月22日(今日)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补充了相关材料,但仍将以盗窃罪起诉许霆。
昨日中午,许父4个月内第五次来到广州,参加重审。他开始对很多采访表达出些许厌烦情绪,加以拒绝。他会告诉你拨打他身边的座机以节省电话费,他甚至表示,为了推动法律的进展,他把自己的儿子当成一个牺牲品,“我才是这个案件中最大的受害人,除了时间,光打官司的钱就花了6万多元”。
广州市商业银行和广电运通拒绝一切媒体的采访。他们只是简单表示自己才是“受害人”。
许霆的两名辩护律师则坦言自己确实从此案中受益,一名律师承认案件让他们“名声大了”,但强调“最受益的是律师这个职业,通过媒体得以展现”。另一名律师则搬进了律师所里刚空出的一间办公室。相比原来没有窗户的那间,新办公室宽大的窗户可以把天河风景尽收眼底。
无论结果如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的重审将吸引各方的目光。 (记者 周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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