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访
十多分钟时间 就卖出五张碟
“你不会是记者吧?要是被记者曝光我们就惨了!最近风声很紧,卖这种光碟提心吊胆,吓死了。”昨日,记者在华强北一带暗访时,非法出售香港艺人不雅照光碟的小贩这样说。
一小贩一天卖碟两百张
春节过后,记者不断接到报料称,有几十名非法出售香港艺人不雅照光碟的小贩,在华强北商业街上公然叫卖。这些非法小贩聚集在商业街已经有很多年了,春节前,这些人就公然出售这些光碟,虽然有关部门也进行过打击,但屡打不尽,且愈演愈烈。昨天记者在华强北商业街对此进行了暗访。
昨天中午12时许,记者来到深圳通信市场远远看到,市场的大门口站着六七名小贩,对过往行人低声叫卖:“光碟光碟,最新版的光碟。”记者停下脚步和她们聊了起来。
“碟里面都是些什么东东?”
“你还不知道呀,这种碟是香港明星的裸照,你看看就知道了。”一名女小贩向记者推荐。
“那多少钱一张?”
“这种碟是目前市面上最流行的,要比一般的碟贵很多,光照片的碟每张50元,带动作的每张80元。”
这名女小贩告诉记者,春节前她每天能卖出300多张这样的碟,虽然现在查得很严,但每天也能卖出200张。记者看到她的同伙不时地向过往行人兜售,仅十多分钟就卖出去了5张碟,买碟的大都是年轻人。
交易地点比较隐蔽
离开通信市场,记者又来到格兰德大酒店附近暗访,所见情形如出一辙。14时刚过,记者在格兰德大酒店门口徘徊。一个大约50岁左右的妇女,打着伞从记者身边走过,边走边低声问:“碟要不要?”
“能不能演示一下?”
“年前都能演示的,现在风声太紧了,要是遇到记者那就更麻烦了。”老妇女警惕性颇高。
“万一被抓住那就惨了。”老妇女又说。
老妇女往四周看了一下,拉着记者来到一家酒店的5层走廊,从随身的提包里迅速拿出一张包装盒是软件的光碟,她对记者说,我看你比较实诚,就卖40元。
随后,记者又跟踪另一名卖光碟的男子,只要有买主,他就会把买主带到一个偏僻的地方交易。记者算了一下时间,每次交易的时间不超过一分钟。
在半天的暗访中记者发现,在华强北商业街卖光碟有几十名男女,其中一名抱小孩的,站在一个旗杆下的妇女引起了记者注意。记者看到,其他小贩卖碟之前都先要到旗杆下找她耳语一番,然后她将光碟交给小贩。经过记者的观察和从个别卖光碟小贩口中得知,她就是小贩的上家,小贩找到目标后,从她这里取货,然后再卖出去。
说法
警方:不雅照是淫秽物品
不雅照事件中的照片其实就是淫秽物品。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深圳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无论是否源头传播者,只要是有目的、大面积地向公众散布淫秽物品的行为均要被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警方可对责任人实施刑拘。
针对不雅照事件中的照片如何定性,该负责人称,这批照片暴露尺度已到了极限。照片中的当事人(不管是不是演艺界明星),性器官和性行为均赤裸裸地呈现,按照我国法律界定的标准,这种照片已经属于淫秽物品。但如果对这些照片进行打马赛克或者剪裁处理,使重点部位不予暴露,则不属于淫秽物品。
他介绍说,散布传播淫秽照片首先会触犯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传播的淫照数量大、面积广、涉及人员多的,还违反了我国的《刑法》,要负刑事责任。
律师:卖淫照牟利可判刑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徐兴武告诉记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条规定,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刑法》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而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记者 张国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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