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假释出狱后,4个多月里连杀3名女子。再次落网后,他想通过捐献自己的器官表达悔意。
2007年12月6日,合阳县30岁女子秦某,被人扼死在渭南城区韩马村的租住屋内,随身携带的手机和现金不知去向。今年1月13日,渭南城区草市巷一发廊40岁女老板和某被害,店里3800元现金失踪。今年1月17日,渭南城区开发区雷村村头一土崖附近,发现一具女尸,死者郝某系被人掐死。
民警调查得知,秦某死前曾与一姓马的男子交往密切,而马某还与郝某谈过恋爱,案发后马某突然失踪。警方经过化验比对及从案发现场提取的证据,确定这一系列杀人案的嫌疑人为马某。
1月26日中午,警方根据举报线索,在北小桥附近将马某擒获,从其身上缴获匕首一把和准备用来自杀的“敌敌畏”半瓶。
马某,1976年出生,1993年5月因抢劫盗窃入狱,2007年8月30日获得假释后,先后在西安、渭南等地打工。
据马某交代,2007年9月初,他与秦某结识并同居,10月又结识郝某,提出与秦某分手,但秦某不同意,他就于2007年11月28日将秦某扼死。次日,他去找郝某,郝某却不愿与他谈恋爱,他又将郝某掐死。今年1月10日17时许,他流窜至草市巷一发廊理发按摩,与店主和某因价格问题起争执。一听对方说要喊人,背负两起命案的他唯恐被人发现,便杀死和某,抢走3800余元现金。
记者从办案民警处了解到,假释后,连杀3名女子,几近疯狂的马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的同时,也流露出悔罪的一面。他恳求警方让他见父母最后一面,给父母磕个头,以报答养育之恩。办案民警说,马某的父母告诉警方,马某平时话很少,性格比较孤僻。马某还向办案民警表示,自己伏法后愿意捐献全身器官。
死刑犯捐器官有法律争议
针对杀人疑犯马某表示自愿捐献器官一事,记者昨日咨询了法律专家。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捐献器官,在国内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对于疑犯能否自愿捐献器官的问题,法律界也一直有争议。
有法律专家认为,即便是死刑犯的尸体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自己的尸体,死刑犯生前可以作处分决定,其亲属对此也应享有一定的权利。也有专家认为,如果死刑犯生前不同意死后捐赠器官,或者生前没有做出明确的表示,死刑犯被处决后,其亲属不同意捐赠器官,任何单位就不得摘取其器官作移植之用。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曾明确表示,对于一部分罪行极其严重、依法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在他们自愿提出并签名或经其家属同意,并征得司法部门严格审查批准的情况下,医疗卫生和科研部门才可能利用这些罪犯的器官。(李华 刘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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