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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诬告案”中的权与法

2008年02月21日 13:51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近日出版的《中国青年报》以较长篇幅详细披露了发生在辽宁阜新的一桩诬告案。阜新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司机许宁于2005年4月被公安人员抓捕,随后被当地司法机关罗织出三项罪名,最终一审被判处诽谤罪成立。虽然刑事自诉人最后离奇地提出撤诉,许宁也重获自由,但他已经被无辜地关押了将近两个月。

  许宁之所以遭遇牢狱之灾,缘于他卷入了阜新某商贸城的资产争夺战。而站在他对立面的,是在阜新极有来头的大人物王亚忱,王曾经历任阜新市的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先后时间长达十多年,离任后下海经商,担任一家大公司的财务总监。因为怀疑许宁向辽宁省两会代表委员检举揭发他的经济问题,王亚忱遂指使他的两个孩子对许宁下手。令人生畏的是,王亚忱的女儿王晓云时任阜新市公安局的副局长,后调任阜新市中院副院长,其儿子王晓刚则是阜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有王亚忱的深厚背景做依托,再加上两员干将的周旋构陷,许宁的命运可想而知。

  许宁被关押追诉的整个过程相当复杂,但滤掉那些无关紧要的细节,不难看到的是,如果地方上的权势之徒要向无辜公民兴师问罪,那么,他们可以动用相当丰富的社会资源,法律手段也极其“灵活”。证据可以捏造,司法程序可以省略,管辖权可以随便指定,羁押期限可以延长,提审可以不做记录,甚至审判结果也可以在开庭之前就决定。程序规定似乎成了橡皮泥,司法人员似乎沦为少数人的“看家护院”,原本公正严肃的法律也沦为了权势的附庸。这样的景象出现在我们这样一个呼唤法治的年代,实在很难想像。

  值得庆幸的是,虽然王亚忱一家在阜新气焰嚣张,但也并非能够呼风唤雨、随心所欲。在王晓云、王晓刚多方罗织许宁罪名的过程中,他们的非法行为也遭到了不少司法人员的抵制。这些抵制或许有些消极,但至少让许宁避免遭受更大的痛苦与冤屈。更值得大书特书的是,就在阜新资产争夺事件接近尘埃落定,许宁几乎注定要被拿下的时候,新闻媒体的介入改变了事件的态势和走向。《中国青年报》记者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揭开了退休高官卷入商城争夺的阴暗帷幕,发出了多篇极有力度的报道。虽然记者遭到人身威胁,报纸也被王亚忱起诉,但邪恶终究无法战胜正义的力量。最终,王亚忱本人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王晓云也于近日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刑3年,那位听命于王氏家族、不惜践踏法律尊严的法院院长也被判有罪,其他涉案的司法人员都被另案查处。一股曾在阜新仗势弄法、胡作非为的家族势力至此灰飞烟灭。

  在政治日趋清明、法治日益完善的时代里,阜新诬告案的确是带有偶发性的特殊个案。但是,从这样的个案里,我们能够至少得到两点重要的启示。首先,司法机关的独立地位还需要政治的、文化的、制度的有力支撑。因为王亚忱有势力,阜新政法委就为一桩普通刑事案件召开公安局长、法院院长和检察长的联席办公会,这样的怪现象是极特殊、极个别的吗?在以往发生的许多冤案假案中,我们不是也看到过类似“三长会”的身影吗?如果行政指令和行政干扰如此轻易就能让司法机构俯首听命,独立公正的司法审判恐怕无从谈起。此外,鉴于我国司法体系的特殊构成性和运作方式,要想实现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的严肃地位,还必须不遗余力地加强司法的外部监督。只有当司法变得透明,正义才能以“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

  阜新诬告案的过程乌烟瘴气,其结果却让人神清气爽,这样的柳暗花明或许说明,法律在我们社会的地位越来越牢固,公正、正义等普世价值也更有分量。但愿有关机构在追究诬告案涉案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认真检讨司法体系的弊端。这是人民的希望,也是时代的要求。(蔡方华 )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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