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规定:“老赖”不得进入夜总会等场所高消费
2008年02月21日 09:45 来源:华龙网-重庆时报 发表评论
“其实有的就欠那么万把块钱,甚至几百块,这些人却就是不肯还钱还态度恶劣。”昨天,沙坪坝区法院专门召集了百余名“老赖”及债权人,集中宣讲新的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沙区法院副院长李光吾称:“目的是提醒欠债者打消赖账的念头。”
举报“老赖”财产可获奖
我市早就有相关规定,限制“老赖”在债务全部履行完毕前的高消费行为,包括不得在宾馆、酒楼、夜总会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购买小汽车、房产、高档商品,不得出境旅游、度假等等。
但很多“老赖”并不把限制放在心上。李光吾透露,沙区法院正在制定详细规定,“老赖”上述的高消费行为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单位老赖”的负责人也将被限制出境考察等职务行为。同时,沙区也在制定对“老赖”财产举报的悬赏制度。对“老赖”财产线索知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及时向法院反映。一旦举报线索得到证实,“线人”将得到相应奖励。
“老赖”被拘家人立即还钱
据介绍,沙区法院前两个月曾向各被执行人发出“敦促执行通知书”,告知逾期不履行的,新法实施后将面临更强硬的执行措施及更严厉的制裁措施。“大部分被执行人在收到通知书后,都已经积极履行了债务,但仍有部分顽固不化的。”
沙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李静称,就在前天、昨天两天内,沙区法院对4名拒不履行且情节严重的“老赖”实施了拘留,另有11名正在实施拘留过程中。
“铁手腕”还是有明显的效果。被拘当日,就有两名“老赖”的家人把钱交到了法院。 (记者 胡晓)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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