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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女子离婚后欲嫁老外被涉外婚介骗到国外(2)

2008年02月20日 10:32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丘比特的污点

  ◆“偶然在公司遇见了光碟中宣称嫁给老外的女人尤姐,感觉犹如晴天霹雳。”

  ◆“公司竟说与老外见面地点在中山八路某地铁站出口,这种谎言说得太低劣了。”

  ◆“我打开邮件一看,这些人非穷即老,条件很差。”

  早期会员阿红的总结更深刻一点。“想方设法引诱会员入会,之后就不管了,会员去闹,就写几封信唬弄一下”;“会员太多,翻译忙不过来,经常出错”;“员工不固定,不存在之前承诺的专业性服务”;“为避免会员见面穿帮,不让会员去公司”;“私自终止合同,一拖再拖”。阿红一口气说出了欧×缘的数条“罪状”。

  她透露,欧×缘的幕后老板姓麦,原是广州易×联涉外婚介所的一名翻译,在熟悉了从事涉外婚姻这一套路子之后,自己出来单干。

  当时,阿红的一个亲戚是易×联的会员,但一直没有介绍成功,这位姓麦的女士找到她,诚恳地表示,如果她愿意介绍会员加入欧×缘,麦承诺为其进行免费婚介服务。就这样,离了婚的阿红在亲戚的劝说下,于2006年3月加入了欧×缘。

  但是,不久之后,一件事情引发了她的疑惑。

  阿红偶然在公司遇见了光碟中的女人尤姐——一个公司宣称已经成功婚配出国的女人。“当时的感觉犹如晴天霹雳,击碎了公司精心编织的美梦。”

  阿红忿忿不平地说,在她看来,欧×缘近200名会员中,成功的就是光碟中的那几个女人,甚至,光碟中的案例也有假。

  在那次偶遇之后,她开始怀疑公司服务的可靠性,而后来通过与一名通信对象的交往更加证实了她的这种怀疑。

  对方是一名德国律师,与阿红通信约3个月之后,突然不再来信。阿红怀疑,因为这个律师比较敏感而且考虑很周全,不符合公司高速婚配的效果,所以公司不想在他身上花太多时间。

  记者在双方的通信记录中看到,在通信不到2个月的时候,翻译人员就提出希望对方能来中国,但是这位德国律师却一直未能成行。

  “终止通信的事情公司没有提前知会我,也没有经过我的同意,这明显是包办婚姻!”在断了联系大约半年之后,阿红找公司吵了一架。

  后来阿红终于有机会看到以前所有的信件,“其实,律师在6月份就邀请我去德国了,但是公司却没有告诉我。”阿红现在还为错过这一段感情而气愤。

  2007年3月,她又去公司找老板要求退钱,老板告诉她:“德国律师寄机票钱来了,你再交剩下的16000元吧。要不,你再交8万,我包你成功。”

  阿红说,自己当时就一口拒绝了,“我已经被唬弄了一年,不会再相信他们了。”

  另一位会员的“被唬弄感”更强烈。公司一直没有给她找到固定的通信对象,却在催缴入会费之前突然告诉她,外国有人要来跟她见面,让她尽快交钱去见面。

  “公司竟然跟我说,见面地点在(广州市)中山八路某地铁站出口。”这位会员说,这种谎言说得太低劣了。

  是不是“素质高”一点就不会被“唬弄”了呢?另一位中国女人阿萍不这么认为。

  阿萍能看得懂英文,一开始还保持了较高的警惕。无论是工作人员的甜言蜜语还是光碟上成功案例的推心置腹,阿萍说自己并没有被打动。

  在此前,阿萍曾经上网搜索过欧×缘所代理的“香港锦×网”的相关信息,她认为,这个网站在涉外婚介中质量较高,比较可靠才入会了。

  但交钱后不到一周,阿萍就发现其中有诈。因为能够看懂英文信件,阿萍要求公司将通信对象的资料发到自己邮箱。“我打开一看,这些人非穷即老,条件很差,绝对不是锦×网上的会员。”

  她拿着这些信质问公司“哪一封是从锦×网上找的对象发的。”工作人员默不作声。

  重回伤城

  ◆“到现在只有一个会员以跳楼相威胁,才退回了部分费用。”

  ◆“几位会员尽管成功地找到了伴侣并且办了结婚手续,但还是去不了国外。”

  ◆“很同情这样的女人,搭了钱还得跟老外办离婚。”

  阿萍也找过幕后老板麦某,却引来一阵冷嘲热讽。麦某甚至威胁阿萍,要是敢带着会员来公司闹事,她就找一帮男人去阿萍单位报复。

  阿萍说,听到这席话,自己真的有点担心。在会员们眼里,这个老板什么事情都敢做。这或许也是很多人不敢接受媒体采访的原因。

  也有会员说,她们曾几次找老板要钱都没有成功,到现在只有一个会员以跳楼相威胁,才退回了部分费用。有一位会员在电话中情绪激动,她说,已经不想再在这个局里继续搅下去了,自己“愿赌服输”,“凭什么要?以什么理由要?”她自嘲道。

  对于很多离异、生活并不宽裕的中国女人来说,数额并不小的收费是一个敏感的话题。

  几位会员后来在国内外的一些免费交友网站,如亚洲交友网、爱相约、Match doctor、Chinese Kisslinks等上面查到自己的资料,她们认为,这些免费网站的可信度不高,去上面点击的人大多数只是抱着玩的心态,而不是真正想找结婚对象,匹配率太低。况且公司将自己的资料放到这些网站上,等于是利用免费的资源,却要收取如此高昂的费用,会员总有一些上当的感觉。

  但是,对于这些期待摆脱感情困境的女人来说,身心的伤害更刻骨铭心。记者辗转了解到,有几位所谓“成功”的会员却要因为一纸婚书多浪费几年本来就已经所剩无几的青春。

  按照惯例,公司一般会说服老外来中国结婚,但是这几位会员尽管成功地找到了伴侣并且办了结婚手续,但还是去不了国外。

  她们最终还是没有勇气来面对记者的采访。只是告诉记者,欧×缘公司只管会员能否与老外匹配结婚,但是在选择对象上不加以选择。

  阿玲说,她十分了解其中内情。据她介绍,美国的移民政策相对严格一些,美国公民需要在国内有房子和银行积蓄才能将国外的妻子带到美国,其他国家则只要有房子即可。

  上述的几名会员就是结了婚,但在婚之后走不了,这婚不仅是白结了,还得搭上两年的时间办离婚手续。

  有会员为此专门找公司讨过说法,得到的回答是:“去不去得成是你们自己的事情,公司只管你们能不能结婚。”

  阿玲说自己很同情这样女人,搭了钱还得办离婚,在办妥离婚手续之前,又不能在中国寻找新的婚姻幸福。

  (文中阿玲、阿珍、阿红、阿萍皆为化名)

  是翻译公司还是涉外婚介?

  记者注意到,欧×缘公司注册的法人代表为“孙研”,注册资本为十万元人民币。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许可的经营范围为商品信息咨询、婚姻信息咨询、婚姻介绍、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调研、婚庆礼仪活动策划、摄影、翻译、家政服务等多项,而有效期限则至2007年5月20日为止。记者注意到,根据会员提供的材料显示,该公司在2007年没有按照规定申报年检,年度检验情况一栏中只有2006年的检验记录。

  在感觉被欧×缘欺骗之后,会员们也曾经向工商部门反映过情况,会员称,他们得到的答复是:”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没有超出注册时登记的范围。而且,他们的确提供了翻译服务,收的也是翻译费用,属于正当经营。“

  的确,记者在欧×缘给会员的收据上看到,公司是以“翻译服务费”的名义收取费用,而不是涉外婚姻介绍费。

  那么,国内企业或者民间团体可否进行涉外婚介?欧×缘以提供翻译服务之名代替会员与国外男士通信进行情感交流以促成会员婚姻的做法是否可以界定为“涉外婚姻介绍”?公司是否可以借“把关”之名,代替会员与国外男友通信?记者特别咨询了民政、工商等部门和法律界人士的意见。

  工商所:是否涉外婚介难以界定

  广州市白云工商所一位副所长说,当时有会员到工商所投诉,所里专门就此事展开调查,对于具体的调查取证过程,必须经过上级机关的批准才能向记者透露。

  他表示,调查的结论为:无论是从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还是公司的服务方式都不能直接证明欧×缘公司从事的是涉外婚姻的介绍。

  他说,欧×缘与会员签订的是“翻译服务”协议,而公司也的确按照合同为会员提供了翻译服务。

  而欧×缘所谓的婚介方式,是从网站上下载外国男士的资料,提供给会员参考,代替不会进行英语交流的会员与对方通信。他认为,这与传统的婚姻介绍概念不相符合,而且,目前国内的法律法规尚无相关条文能够直接界定这种做法是一种“涉外婚介”。

  这位副所长认为,婚姻介绍,应该是中介机构以促成双方婚姻为目的,带着一方去见另一方。

  民政局:涉外婚介属非法

  广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一位负责人明确表示,尽管欧×缘公司的营业执照上写明了可以进行“婚姻介绍”,但是这绝不包括可以进行涉外婚姻的介绍。

  国务院办公厅曾在1994年就颁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通知中明令禁止任何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禁止设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

  该负责人说,在涉外婚姻介绍的界定上,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的确存在不完善之处,也没有对得上号的条文可以给“涉外婚介”进行明确定义。但是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欧×缘涉嫌从事涉外婚姻介绍,则应该坚决予以取缔。

  律师:这是典型的涉外婚介

  对于这个问题,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周律师却不这么认为,他表示,欧×缘的做法是典型的涉外婚姻介绍,是一种合法程序掩盖下的非法行为。

  这点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证明。

  首先,从该公司在广州某日报等媒体上刊登的广告上“海外婚姻速配”、“90%成功”等字眼可以看出,欧×缘就是一家从事涉外婚介的公司。

  再者,欧×缘的营业执照上明确将“婚姻介绍”作为服务之一,尽管该公司没有指明是从事涉外婚介,但对比其记者暗访时调查到的情况,周律师说,欧×缘的经营内容就是在进行涉外婚姻的介绍。

  第三,从双方签订的协议来看,存在“服务内容瑕疵”,即服务协议规定内容与实际提供的服务不一致。

  尽管双方签订的是“翻译服务协议”,在协议上无法明确看出双方存在涉外婚姻介绍服务,但是从该公司的网站宣传可以看出,这的确是一家从事涉外婚介的企业。那么,公司以翻译服务为名,行婚介服务之实,就是对协议的违反。

  而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如果要代替会员与国外的对象通信,需先征得会员授权,在具体翻译内容上,也要会员对内容进行认证,确保无误之后才能请他人代译。但在协议上,却没有相关条款可以证明,公司已经得到会员的授权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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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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