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级贫困县,河北省阜平县的各行政、事业单位超编严重,导致财政吃紧。在1996年人事减员受挫后,阜平采用自收自支编制办法,以求缓解财政压力。(2月19日《新京报》)
尽管阜平人事混乱的现象存在已久,但让这一痼疾浮出水面的是一名进京讨薪的法官张明志。在阜平法院中,张明志就属于自收自支编制,所以一直领不到财政工资。在此之前,这样的混乱局面存在了十多年,却始终没有引起关注。
阜平是国家级贫困县,财政基础薄弱,工资发放得不到保证,而严重超编,大量“关系户”通过非正常渠道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企图吃皇粮,让有限的财政更加不堪重负,“自收自支”等土政策更是催生了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乱罚款等乱象。像张明志这样的法官,一边办案,一边还要在外经营生意,养家糊口,就是这样的乱象之一。
法官边办案边经商的现象竟然发生在强调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这让人感到匪夷所思。与其他行政机关不同的是,法院承担着中立裁判纠纷的职能,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法官一边办案,一边还要经商为稻粱谋,他们的裁判还能够坚守住最后的公正吗?
因为,人毕竟是社会的人,法官也不例外。当他们的基本生存都得不到保障的时候,当他们的裁判与自身利益有可能挂钩的时候,多收费、乱收费,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贪赃枉法等等都是自然而然的事。可以说,在这样的环境下,法官如何办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良心。这时,他们能否用好手中的裁判权,让人心里不那么踏实。
其实不光是审判权,其他的行政权力也存在着同样被腐蚀的危险。让人揪心的是,这样的乱象直到现在还没有结束的征兆。县领导希望是“自然减编”,也就是说还是要维持现状,让时间来为当初的违规行为埋单。但,这还能再等吗?我们究竟要为此付出怎样的代价?
就以法院来说,大量超编不仅使真正符合条件的人当不了法官,还会让现有的真正有水平的法官远走高飞,审判权只能让一些没有资格、没有能力的“非正规法官”来行使,审判权的沦陷是迟早要发生的事。
因此,当务之急是及早拨乱反正。首先是消肿,对超编和非超编的人员进行清理,对符合任职条件的予以保留,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予以清退。《法官法》规定了法官任职的基本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要免去法官职务,决不开口子。其次是固本,对留任的人员要进行培训、定位,明确其职责,让混日子、等饭吃的人没有了市场。再次是要输血,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口上,保障留任人员的基本福利,杜绝“官商一体”现象的发生。
若如是,这对阜平来说无疑是一次威力巨大的地震。显然,这必然会触痛阜平的既得利益者,必然会遭到他们的强力反对和阻挠,靠阜平自身的力量无法达到割肉疗伤的目的。因此,期望上级机关能够强力介入,掀起一场“治超治淤”的风暴,更期望这样的风暴能够公开公正,不留尾巴,让阜平的人事混乱痼疾得到有效治理。(作者: 雨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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