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郑码诉讼和暴雪方正字库诉讼本质上均为并不复杂的知识产权诉讼,值得深思的是为什么对知识产权向来较为尊重的跨国公司在华接连作为被告卷入此类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作为全球最大的软件公司,美国微软公司近期在中国深陷知识产权泥潭。
2008年1月15日,北京中易中标电子信息技术公司(下称中易)起诉美国微软公司违法使用郑码输入法、侵犯相关知识产权案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
此前,微软以涉及商业机密为由,要求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即开庭时只允许原被告双方法人代表和代理人参加,其他人一律不得旁听。
美国一惯以知识产权保护的旗手自居,1月9日,率团访华的美国助理商务部长戴维·薄希金在北京还曾批评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方面进展缓慢。不料话音未落,微软便面临诉讼。历史记录表明,这是美国高科技公司短短几个月内在中国遭遇的第二起知识产权诉讼。2007年8月,方正也指控暴雪对方正拥有专利权的字体侵权,并索赔1亿元人民币。
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随之表示,只要合法合理,支持拥有郑码专利的中易公司依法争取应有权益。
这一案件的关键证据是中易与微软十年前签署的一份协议,由于双方均对此份协议的具体内容保密,更是使得本案谜团重重,真相加倍耐人揣测。
“中易公司坚持认为微软对中易字库和郑码输入法系统超出许可范围使用,已构成侵权。目前,中易注意到微软发表的声明,由于法院已批准微软不公开审理的申请,中易公司不便公开案件审理情况,也不便作出进一步解释,但对微软的诉求仍很坚定。”中易公司发言人表示。
中易:免费让微软用了十年
郑码输入法是由我国文字界泰斗、《英华大词典》主编郑易里及其女儿郑珑共同发明的,于1989年获得中国发明专利,并陆续获得美国等国家专利。该输入法编码科学、通用、易学、快速,可以给一切汉字编码,符合我国文字规范及有关标准,也是由主管部门推荐给国内外用户使用的形码输入法。
“应当指出郑码不但是郑易里教授对汉字研究了半个世纪的成果,而且,后期由女儿郑珑接过父亲的研究成果,又在我国中文信息界各方面的专家的支持下,提出了许多宝贵建议,进行了大量工程化、规范化的创新提高,郑码实际上已成为我国中文信息界专家集体的结晶!”中易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1994年,刚刚打入中国市场的微软数次派人到中国考察,试图找出一款汉字输入法加入Windows操作系统,以便更好地适用于中国用户。当时,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受原国家电子工业部和国家技监局委托,组织专家对全国各企业开发制作的字库和汉字输入法进行规范化测试。
一年后的9月20日(1995年),中国电子工业部和微软签署《Windows95中文版项目标准规范合作协议书》,微软确定在Windows3.2和Windows95中优先使用郑码输入法和中易字库———这成了如今微软被诉的导火索。
随后十多年间,郑码输入法随着Windows操作系统走进电脑用户,绝大多数电脑用户都接触到了这种输入法。
但是,中易公司表示,在1998年微软为Windows95操作系统使用郑码付费后,已经有长达十年时间没有向该公司支付使用费。
从1998年起,微软在其先后开发的Windows98/2000直至XP等中英文操作系统中,大量预装了中易享有知识产权的郑码中文输入法和中易字库作品及其产品,但没有对商业使用中易享有专利权及著作权的产品———郑码输入法和享有美术作品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权、汇编作品著作权的中易字库进行签约和支付使用许可费用。
2007年4月,中易公司曾将微软告上法庭。4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其间因为证据提交不足,一直未能开庭,直到今年1月15日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
微软的反击
关于此案微软方第一个反应是诉郑码专利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早在去年5月28日,微软委托北京柳沈律师事务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了郑码(专利名为:“字根编码输入法及其设备”)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请求中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郑码专利无效。
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所谓新颖性,是指在申请专利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外公开始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而创造性,是指和申请专利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微软方面认为,1989年获得专利权的郑码输入法,在1983年的一次会议上已经发表了相关论文,也就是说郑码实际上以前就已经公开了,因此并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遂提出了“专利无效”申请。
2007年12月20日,专利局复审委员会依对郑码专利的8项权利要求,主持了双方的申诉和答辩。
双方辩论了近3个小时,口头交锋异常激烈。截至目前,此次专利“口头审理”并未下达书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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