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给宠物取仇家祖父真实人名 媒体:构成侵权
2008年02月16日 04:37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编辑同志:
我与李某是邻居,但两家关系一直不好。上个月,李某买了一只宠物狗,并给那只狗取名叫立刚,跟我爷爷姓名的后两个字一模一样。每当我与爷爷听见李某对狗大声呵斥,并时时痛骂它,心里就特别不舒服,为此我与李某交涉,要求他给狗改名,但他说给狗取名是他的自由,我无权干涉。请问:邻居给狗取我爷爷的名字是否构成侵权,我们能否到法院起诉他?
读者 田甜
田甜读者:
你反映的情况涉及到姓名权的侵权责任问题。姓名权,是指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一般有四个方面: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和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从来信可以看出,李某以你爷爷的名字给狗取名,并且大声呵斥,无疑是指桑骂槐,这种行为是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违法行为。该行为已经给你们家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并且他主观上存在故意,因此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李某给他的狗改名,并且向你们赔礼道歉。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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