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一医院女职工诈骗41万被判11年
2008年02月14日 16:46 来源:北方新闻网-北方新报 发表评论
据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提供的消息,近日,巴林左旗医院女职工孙晓春涉嫌诈骗一案,经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已经做出判决:以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了解,年仅30岁的孙晓春生性懒惰,却爱慕虚荣,为过上奢华的生活,她先以制作大额虚假存折骗取亲戚、朋友、同学的信任,之后在编造为信用联社揽储蓄给付高额利息以及被抵押给银行的商用房出售给他人,或以他人林地做抵押借款等手段诈骗他人钱财。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4月的5个月里,她共骗取他人现金41万元,案发时赃款已被其全部挥霍。(记者 汤军 实习记者 张丽梅 通讯员 特古斯)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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