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能从国际公司融资1500万 无业男子诈骗获刑
2008年02月14日 11:52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一无业男子谎称帮忙从美国国际公司融资骗取他人财物的案件,法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付某退赔被害公司人民币27.1300万元。
被告人付某,系无业男子。2003年12月至2004年2月间,其在明明知道自己没有融资能力的情况下,冒用美国友升国际公司北京办事处的名义,伪造相关材料,与天地公司(化名)签订了融资协议,协议约定付某于春节前为天地公司融资1500万元,该公司负责在融资过程中保证前期操作费用10万元及交通工具使用。就这样,付某以融资需要部分前期费用为名,前后分10次骗取该公司27.13万元人民币后逃匿。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作者:孙静波 赵东)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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