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人民日报》刊发报道,介绍去年5月北京市城市执法局实行城管队员不得酒后执法、着便服执法、粗暴野蛮执法、不开票据执法、使用协管员单独执法等五条“执法禁令”,同时对游商游贩摆摊设点不再单纯依靠罚款处置,代之以推行“提示、告诫、约见、建议、回访、披露”等六项柔性执法新政以来,北京城管工作出现的新变化。在游商游贩短期内不可能退出城市的前提下,北京正在探索“疏堵结合”的柔性治理模式,努力做到既依法规范城市管理,又兼顾游商游贩的利益,满足市民的生活。
和全国其他城市一样,北京的城管执法部门和以游商游贩为主的管理相对人之间,一度存在着尖锐的冲突。认真分析起来,这里面既有管理局面复杂、管理难度太大的原因,也有城管部门过分追求“除恶务尽”的执法效果,一味倚重“强硬执法”手段,客观上使得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的原因。现在,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由追求“除恶务尽”转为承认并尊重游商游贩在城市的存在,由管理、管制为主转为疏导、服务为主,由“强硬执法”转为柔性执法,使执法者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大为缓解。再联系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去年9月表示,正在研究针对城市游商游贩的新的管理制度,基本的精神是不再一律封杀,而可以在经营地点、经营时间、经营项目上进行管理,以及上海、重庆、南京等城市开始探索“不再一律封杀马路摊点”的地方政策,可以看到,在对待游商游贩摆摊设点的问题上,越来越多的城市摈弃了“强硬执法崇拜”,更新了执法观念和管理理念,体现出了难能可贵的行政理性和政治智慧。这是一个积极的变化,其走向令人欣慰,发人深省。
城管部门对游商游贩不再严加打压、一律封杀,而是采取人性化的柔性管理措施,主动为他们提供服务,解决困难,说明城市管理者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在中国城市化快速推进和社会急剧转型的过程中,游商游贩的存在既可能影响城市的形象,破坏城市严整的“现代性”,同时也维系着部分弱势人群的生存与发展机会,面对这一对深刻的矛盾,城市不能简单地“保甲舍乙”或“保乙舍甲”,而应当努力在两者之间达成适当的动态平衡。当下之计,城市社会经济生活应当允许游商游贩占有一定的空间与比重,甚至可以说,在一些民生欠佳的地方,游商游贩谋生的权利应当比城市的“现代性”更重要。
中国城市化进程不可逆转,由于受到文化水平、职业技能、资金等条件的限制,一部分进入城市的农民和一些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在一定时间段里,难免要选择以游商游贩的形式解决就业问题。这是一个不容否认的客观事实。城市管理者如果坚持对他们一律封杀,其结果必然是,第一,封杀的速度只会赶不上游商游贩“出生”的速度;第二,城市为封杀游商游贩所支付的综合成本(行政执法成本、社会冲突成本等),将大大高于城市暂时获得的“现代性”收益。反之,对游商游贩施以柔性管理,不但可以将他们逐步引导进入固定的规划区域,从而使游商游贩的数量逐渐减少,而且,城市因为节约大量综合成本而产生的实际收益,也将高于游商游贩暂时给城市“现代性”造成的损失。城市对游商游贩适度网开一面,非但不会是得不偿失的“亏本买卖”,反而有助于促成城市、市民和游商游贩三方的和谐共赢。
诗云:“投之以桃李,报之以琼瑶”,城管柔性执法向管理相对人表达的宽容和善意,城市在对游商游贩柔性管理上体现的行政理性和政治智慧,将令游商游贩真切感受到城市的大度与温情,并将感染和启发社会其他成员,最终形成一种新的社会价值取向。这,无疑将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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