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神雕侠侣>遭侵权 海南一公司被判赔7万
2008年02月13日 11:35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表评论
北京慈文影视制作公司以其电视剧《神雕侠侣》遭网络侵权为由,将海南特因科技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凭一份公证书赢得官司。
2006年2月,北京慈文公司投资制作的电视剧《神雕侠侣》,取得了国家广电总局认可的相关著作权。2006年5月30日,该公司工作人员上网访问海南特因科技公司的网站海南宽频时发现,通过在该网站首页点击“登录”进入页面后,在“影片名称”栏输入“神雕侠侣”,点击“搜索”便出现该公司拥有版权的电视剧《神雕侠侣》;经点击下载进入页面,再点击在线播放,同时用录像软件对在线播放的内容进行同步录制,即可下载及录制《神雕侠侣》。2007年2月,该公司就此诉至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证明侵权,北京慈文公司申请了公证,公证机构就上网访问海南特因科技公司海南宽频网站上电视剧《神雕侠侣》的过程,制作了一份公证书。
海口中院一审认为:从北京慈文公司的上网路径看,是通过海南特因公司网站页面的提示,一步步进入到上载其作品的网页,因该路径所显示的网页一直在海南特因科技公司的网站范围内,因此,海南特因科技公司未经其许可,将其享有著作权的《神雕侠侣》电视剧作品存储在自己的网站服务器上,向社会公众提供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遂判令海南特因科技公司向北京慈文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共7.1万元。
海南特因科技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作者: 李 理)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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