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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邻居楼道建狗窝 住户依据物权法将其告上法庭

2008年02月04日 14:59 来源:东方今报 发表评论

  “俺们天天回家都得低头从狗窝下拱过去,你说这像话吗?”为此,郑州市民李先生和曹先生把女邻居告上了法庭,因为女邻居在公共楼道里私自搭建了一个约5平方米的小屋,还在里面养狗。

  昨天,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未当庭宣判。据介绍,这是去年10月《物权法》实施以来,郑州市首例依该法状告邻居侵犯相邻权的官司,引起十几家媒体记者前来旁听。

  【事由】

  楼道里建狗窝 仨邻居闹别扭

  在郑州市大学路某小区6楼,住着李先生、曹先生和田女士三家。这是1982年建的老房子,邻居们关系还不错。但从去年6月起,邻居们闹别扭了。

  曹先生说,去年6月,田女士在6楼公共楼道里擅自搭建了一个小房子,5平方米左右,用木板和铁架全部封闭了,致使他们的家具无法搬进和搬出。这还不算,田女士还把这个小房子变成狗窝,他们每天都得从狗窝下出入,一不小心就碰头。更严重的是,两家的电闸也被封了进去,电路出故障了也没法维修。

  三家协商了多次,谈不拢。曹先生和李先生找社区,人家说没法管;又找区执法局,也说不归他们管;最后找到市执法局,对方明确回答,这不归执法局管,建议到法院起诉。就这样他们闹到了法院。

  【起诉】

  对簿公堂 索赔1元精神损失费

  昨天上午,三个邻居在二七区法院对簿公堂。李、曹一致认为,田女士侵犯了他们的相邻权,占用公摊面积私建狗窝,应该拆除。

  李先生说,田女士还应该赔偿他误工费、交通费和诉讼费。法官问他具体数额多少时,李先生说:“我也没打算找她要,只要能把狗窝拆了就行!”曹先生则要求田女士赔偿误工费和交通费等1400元,再加上精神损失费1元,共计1401元。

  让两名原告意外的是,昨天法庭上,田女士当庭提出反诉,要求二人赔偿她各项损失5000元。理由是,李、曹二人在未办理合法租赁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出租房屋,造成七八个人群租,多次半夜敲错门,严重影响自家生活,出于安全和隔音考虑,她才建造一个隔断门。但这一反诉要求被法官当庭驳回,田女士可另行起诉。

  【争议】

  私建房屋 是否侵犯相邻权?

  本案最大的争议在于,私建房屋是否侵犯相邻权,该不该拆除。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田女士说,自己建房事出有因,两个邻居没办任何租赁手续,就把房子租出去,使自家生活次序错乱,而她和女儿相依为命,迫不得已才加了一道隔断门。她否认这个房子是专门养狗用的,“我家的狗办有养犬证,小狗跑到小房子里也很正常”。

  曹先生反驳说,田女士的目的就是养狗,然后到狗市上卖狗挣钱,根本不是为了隔音或出于安全考虑。

  最后,李、曹让步说,只要田女士拆除狗窝,他们可以不要任何赔偿。但田女士说,只要二人办理了合法租赁手续,或二人搬回来住,她情愿拆除这个隔断。昨天上午,法官宣布调解不成,择日宣判。

  【现场】

  5平方米小屋 小狗直“汪汪”

  “你们看,这头顶上凭空多出个狗窝,家具都抬不出去!”昨天上午11时,开庭后,曹先生专门带记者来到现场。

  这是二十几年的老房子,一层楼住三户,曹家是南户,田家是东户,李家是西户。从5楼处抬头,一下子就看见了这个有争议的“房子”:由几根大铁架子支撑,用木板拼成,挤占了楼道内的一部分空间。为支撑房子重量,其中几根铁架子焊接在木制楼梯上,上楼时需要小心行走,提防碰头。

  曹先生用手一敲邻居的门,里面立即传来一阵“汪汪汪”的狗叫声。目前,曹先生的房客是一名大学生,而李先生的房客因不堪狗叫声骚扰,已经搬走了。

  “大家都知道远亲不如近邻,我们也不想打官司,可我们找她协商多次,反遭一顿骂,社区和执法局也解决不了,没办法呀!”曹先生说。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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