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国民众对类似事件的态度,差别不止在道德层面。英国人很自然地认为错在ATM机,法律不至于愚蠢到只找当事人的麻烦。而许霆面对银行这种庞大的金融机构,作为一个弱小的储户,作为生意中赚了不该赚的钱的一方,法律上的自卑感十分致命,所以他选择了出逃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在广州打工的许霆在广州某银行ATM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因该机器出错导致其恶意取款共计17.5万元。事后,许霆携赃款潜逃一年后被抓。2007年12月,许霆以构成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此案一经报道,立即引发各方激烈争议。1月10日,广东高院确认,备受关注的许霆恶意取款案已经裁定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最新的网络调查结果显示,能够抵挡ATM机出错的诱惑,愿意在可以多取钱的情况下不取、而及时通知银行的人,仅仅占参与调查网友的7.34%。和任何统计一样,这个结果当然难免有误差,但在笔者看来,这能够反映被调查者的真实心态。一想到起码93%的网友和自己的想法差不多,这让笔者有一种梦中笑醒的冲动,深藏于心的道德自卑感得到了轻微的缓解。笔者这样说是有根据的:反躬自问,如果我是当事人,还可能有更深一层的邪念呢,不仅抵挡不住诱惑,没准在取钱的当口还会后悔自己使用的不是一个用假身份证冒名办理的银行卡,以方便自己可以安全脱身。
在网络这个意见平台之上,许霆案正以燎原之势向纵深发展。网友们正在充分运用现有的技术手段和知识储备,对这个备受关注的判决进行了多角度、多层次的解读。特别是这种通过设身处地,扪心自问的方式进行的网络调查,更是有助于人们正视人性的弱点和世道人心,感应人间的温情。如果人人都能扪心自问,感同身受,银行、法院也如法炮制,必将大大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调查结果有多方面的说明意义。其一,与曾被一些评论者引用的英国的同类案件相比较,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就道德感而言,中国民众比老牌的民主宪政国家英国民众一点不差。据说,英国某银行因将10英镑的钞票误放入了1英镑的机盒之中,导致了大量的款项流失。而面对这一错误,英国民众的态度却是把ATM机出错当作了一次发财的机遇,欢呼雀跃地排队到银行捡便宜,并不像许霆们一样惴惴不安,更没有携款潜伏起来———先入为主,自己把自己当成了贼。同样很明显的是,两国民众对类似事件的态度,差别不止在道德层面。比如,我们在面对法律时的心态,就和英国人民差别蛮大。英国人很自然地认为错在ATM机,法律不至于愚蠢到只找当事人的麻烦。而许霆面对银行这种庞大的金融机构,作为一个弱小的储户,作为生意中赚了不该赚的钱的一方,法律上的自卑感十分致命,所以他选择了出逃。
其次,还是拿英国曾经发生的同类事件说事,笔者认为,英国的银行颇有些情感的温度。按理说,该银行可以寻求法律帮助,追回失款。但他们没有这样做,而是迅速发表一个声明,放弃追讨,将多取的钞票赠予取款人,展现出了温情脉脉的君子之风。
表面上看,一个在市场上逐利的商业机构,可以有这样的“道德境界”,反倒让那些占了便宜的个人私下里羞惭自责。其实,这无非也是一种营销公关手段,拔一毛惠天下,是以自己获利最大为前提的:这家银行在赢得用户的好感和信任,以及对自己安全失误的处置方面,都会获得加分。因此,银行如何将坏事变好事?是积极主动找到解决办法,还是沉默地将解决方案交给法律机关?其结果不仅可能会大相径庭,其社会影响也会不近相同。银行诉诸法律当然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然而,或许银行在杜绝类似问题出现的同时,是不是应当先解决自身管理的疏漏,而且更应考虑如何在服务中体现对大众储户的人性关怀。简单交于硬梆梆的法律之举未必是上乘之选。
作者侯登华 系北京科技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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