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发生矛盾报复 男子跟踪踩点硫酸泼伤少女
2008年02月03日 14:41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1月30日上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件用硫酸泼人致人重伤的故意伤害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春节前后,卢某(女,在逃)因故与被害人王某(女,21岁)的家人产生矛盾,卢某遂与被告人鹿某预谋用硫酸泼向王某进行报复。此后二人多次跟踪王某以掌握王某上、下班的时间及行走的路线。2007年3月20日7时30分许,因当日有大雾,被告人鹿某骑摩托车来到东阿县城曹植公园南门处等候王某,当王某上班经过此处时,鹿某遂用准备好的硫酸泼向王某的面部,致王某面部、胸腹部被烧成重伤。作案后,因王某的奋力追赶和搏斗,鹿某将其摩托车及头盔舍弃在现场,后逃回家中,换下其所穿衣服后潜逃。鹿某的妻子赵某帮助鹿某销毁、藏匿作案时所穿的被硫酸烧坏的衣服,为鹿某指引逃跑方向,为其提供欲藏匿处亲属家的电话号码,并安排他人作伪证,妄图帮助鹿某逃避法律追究。赵某于2007年4月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2007年4月11日,鹿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此案还在审理中。(作者:王希玉 幺海军 丰雷)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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