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大赦天下贪官的做法会损害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并使“政府”担上保护坏人的恶名,但是可以让我们放弃过去的腐败包袱,集中力量打击今天的腐败并预防明天的腐败
在2007年最后一天的夜里,笔者做了一个莫名其妙得连我自己都不敢相信的梦:我竟然当了官———一个虽然职位不高但是手中握有实权的官,而且成了贪官。平心而论,我不是一个道德败坏的人,我是受他人的影响而一步一步走上“贪官之路”的。于是,我的心灵一直处在痛苦折磨之中,既有恐惧,也有悔恨;既有彷徨,也有无奈。我也曾想到痛改前非,但是我却无法改写自己的过去。我也曾想到投案自首,但是我不敢面对那身败名裂和身陷囹圄的后果。我怨恨这关系纵横的社会环境,怨恨这名存实亡的法律制度……我知道,我身边有很多跟我一样的官员,其中既有比我职位低的官员,也有比我职位高的官员。我也知道,中国必须反腐败,不反腐败就会亡党亡国。但是,真要反腐败,我怎么办?“我们”怎么办?而且,这个“我们”还包括一些直接承担着反腐败职责的官员。看来,“我们”只好继续走“我们”的路,继续编织“我们”的关系网,千方百计不要让那反腐败之剑落到自己的脖子上。
然而,就在2008年1月1日,我听到电视新闻里播出了一条令“我们”非常振奋的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赦在2007年12月31日以前受贿的各级官员,条件是2008年1月1日以后再不受贿;如果2008年1月1日以后再次受贿,则要同时追究2007年12月31日以前的受贿罪行。同时,中央政府决定成立独立而且垂直领导的反腐败调查机构,严格查处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腐败犯罪案件,坚决做到发生一件,查处一件。另外,为了体现百姓与官员的同等待遇,国家还决定特赦2007年12月31日以前所有老百姓的偷税漏税行为……我太高兴了,我又可以开始新的生活,中国社会又掀开了崭新的一页……
我醒了,默默地望着窗帘的缝隙处透进来的一丝曙光。我知道,这只是一个梦,一个不可能成为现实的梦。然而,我的思绪却很久也无法脱离梦中的轨迹———
官员腐败确实是一种令人痛恨的社会现象。但是在数千年的人类文明史中,官员腐败几乎从未绝迹,尽管时猖时隐,有起有伏。当然,腐败与反腐败是对立伴生的事物,有腐败,就会有反腐败。纵观古今,横瞰中外,有人在前赴后继地走上腐败的道路,有人在不屈不挠地进行着反腐败的斗争。当世人刚刚为扫除一时腐败之后的清明世界而欢呼雀跃的时候,腐败却又如死灰般复燃,如沉渣般泛起。腐败-反腐败-再腐败,这似乎成为了人类社会的一种怪圈现象。它确实让人烦恼,令人沮丧,但也促人反思,发人深省。
由于当下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而且法制很不健全,国人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也非常薄弱,所以社会中违法现象普遍存在,包括官员的贪污受贿。我曾经听过一个“故事”:某夫妇为传宗接代坚决要生二胎。丈夫在某实权单位工作,妻子在检察院工作。检察院担心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受到影响,便千方百计劝那位妻子去做人工流产。但是,那位妻子坚决不同意,甚至不怕自己被开除公职。面对这种状况,一位检察官想出了一个“狠招”:那个丈夫工作的单位是“腐败高危区”,估计他肯定有“问题”,便派人对那位妻子说,如果你不配合,检察院就立案调查你丈夫的受贿行为。结果,没过几天,那位妻子就主动去做了人工流产。这个故事说明,中国的官员腐败已经到了相当普遍的程度———至少在某些“高危领域”。现在的问题不是谁有“问题”,而是查谁有“问题”。言外之意,查谁,谁都有“问题”!更为严重的是,我们的社会一方面在反腐败,一方面又在大量产生腐败。而且,我们的反腐败似乎只能疲于应对过去———查办那些发生在多年以前的案件,无法集中力量解决现在和未来的问题。于是,国人背着腐败的包袱反腐败,结果是那腐败包袱犹如滚雪球般越来越沉重。我们的国家似乎已经被腐败“套牢”,国人必须寻找“解套”的方法和路径。
常言道:国无常强,家无常盛。在世界上,中国唐朝的文明曾经引领各国潮流,成吉斯汗的金戈铁马曾经驰骋亚欧大陆;大英帝国曾经占有“日不落”的广阔版图,希特勒的飞机坦克也曾经霸道于近乎整个欧洲;前苏联曾经拥有世界上最强大的军事机器,而美利坚显然是当今唯一的超级大国;但是已经有人预言,21世纪将属于亚洲。在中国,自从盘古开天地到如今,各个朝代都经历了由兴到衰、由生到灭的过程。在那世袭制的封建王朝中,开国者往往比较勤政廉明,但后继者却日渐荒淫奢侈,直至丧失社稷。国是如此,家道亦然。俗话说:穷不过三代,富不过五代。诸如《红楼梦》中贾府那般的大家望族,最后不是也都不可救药地衰败下去。今天,当各路游客饶有兴趣地参观江苏周庄的“沈厅”、广东开平的“立园”、山西灵石的“王家大院”、山东烟台的“牟氏庄园”时,往往都会情不自禁地为这些“大宅门”中创业者的勤奋和败业者的奢靡而咂舌感叹。王朝更替,家族兴衰,这样的故事,无论在中国还是外国,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都是屡见不鲜的。那么,在这世道变迁的背后有没有我们可以把握的规律?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改朝换代是为腐败“解套”的一条有效路径,但是往往会让社会付出高昂的代价———特别是以暴力方式进行的改朝换代。那么,我们能否通过较为平和的方式完成“解套”的任务呢?诚然,我们也可以采取渐进的方式逐步加强反腐败工作,但是面对如此严重的腐败状况恐怕难见人民满意的实效。虽然大赦天下贪官的做法会损害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并使“政府”担上保护坏人的恶名,但是可以让我们放弃过去的腐败包袱,集中力量打击今天的腐败并预防明天的腐败。我记得,香港地区的警察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也曾经腐败得一塌糊涂。香港政府在市民的推动下也想根治警察腐败,但是因得不到广大警察的配合而难有成效,最后只好“大赦”贪污警察,并由此建立了清廉高效的警察队伍。毫无疑问,“大赦天下贪官”属于反腐败的下策,但是在别无良策的时候,“下策”也是可以选择的。不知国人以为然否?
以上只是笔者由一个怪梦引发出来的胡思乱想,读者请勿当真。(何家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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