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结果贴出后方知评估机构是哪家
2006年11月4日,待拆迁房屋的评估结果贴出,评估机构为利辛县同鑫评估公司。
“事先没有告知我们,评估结果贴出来后才知道评估机构是哪一家。”蒋翔光说,“而且我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这家评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兰华林目前为房管局工作人员。国家规定评估机构要与政府脱钩,这能叫脱钩吗?”
“评估前几天,几个人拿着仪器在我家门口量来量去,问他干什么,只说量量看。评估结果贴出来后,我才知道那天是评估房子。”被拆迁人黄敬年的老伴说,“我是房主,我的房子咋评估出来这个价都不知道,这样的评估结果能让人信服吗?”
记者了解到,建设部2003年12月出台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安徽省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也规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评估结果贴出来后,我们认为评估机构的确定程序和评估过程不合法。”于是,在2006年12月8日由利辛县县长梁栋主持的被拆迁人座谈会上,蒋翔光向利辛县房管局局长王平提出这个问题。“当时梁县长认为我的提法有道理,说如果认为评估结果不行的话,可以自己找别的评估机构。但王平没有表态。”
利辛县房管局局长王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评估机构有资质,符合法定条件。我们是可以指定评估机构的。即便他们请别的评估机构,得出的结果也是一样的,因为市场基准价是一样的。”对于兰华林是否为房管局干部,王平回答:“已经和局里脱钩了,他们是中介机构,只能说我们在业务上领导他。”
拆迁近尾声,安置房仍是青青麦地
随着拆迁公告贴出来的,还有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记者看到,几经修改后的方案最终确定了两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按照每平方米680元的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产权调换——分原地11还原安置、异地11.2安置,结清产权,调算差价。
蒋翔光说,这块地政府每平方米卖了2700多元,但给我们的补偿一平方米才680元。“同地段的温馨花苑二手房每平方米都卖到2000元呢,我们的房子就值这点钱?政府这么与民争利合适吗?”
“原地还原安置后,一到三楼的房子每平方米要卖1360元,最便宜的六楼都要1180元。我腿脚不便想住一楼,根本就掏不起那钱。”83岁的纪脆平老大妈说。
对此,曾任利辛县副县长的宣传部长武子轩却说:“利辛的房子没有超过2000元的,最多也就1800多元。我参加了前期的拆迁工作,了解这些拆迁户,他们无非就是想向政府多要点钱。”
然而,记者从利辛最大的房地产中介公司——首佳房地产经纪公司了解到的情况却是:温馨花苑二手房一平方米2000元左右,而距离拆迁地段两公里的银杏花园2007年底开盘,均价已达2000元。
“他们那些房子当时成本价都很低,一间房子几百块钱就能盖起来,每平方米补偿680元已经是天价了,何况,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拆迁,每平方米还有300元的奖励呢。”利辛县房管局局长王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对此,蒋翔光认为政府评估时只考虑住房面积和住房结构,几乎不考虑区位。“建设部2003年出台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估价要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来进行。这里面的首要因素是区位,我们这个地段在县城是黄金地段,市场评估价怎么能这么低呢?”
“房子拆迁了,但没有提供周转房,只发放了18个月的过渡安置费。如果18个月过去了安置房还没建成,我们不知道怎么办。”被拆迁人万磊说。房子被拆后,他只能举家租房,月租200多元。
记者看到,国务院2006年《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规定,在没有落实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实施拆迁。
在利辛县政府2006年12月21日召开的城市房屋拆迁与经济适用房建设会议纪要上,记者看到这样的记述:“选择向阳路以北、东红丝沟以西的60亩土地,进行经济适用房及被拆迁户的安置房建设。”但记者1月11日到该地段实地走访却发现,一年多过去了,这里仍是一片青青麦田,一点动工的迹象都没有。
住在此处的村民王宗林告诉记者,县里曾找过他们谈征地的事,补偿为每亩2.6万元。“补偿太低了,我们村里签字的人不到三分之一,要全部签完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
如果不签拆迁协议……
对于黄敬年一家来说,没有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就意味着三个儿子的低保没有着落。
2007年,黄敬年的老伴到利辛县城关镇给三个下岗的儿子办低保。经过审核,符合办低保的条件。“表都填好了,但找城关镇党委副书记杨超签字时,他说要在拆迁协议上签字才给办低保,不签字就不能办。办理低保是国家规定的,他们居然这样卡我们,还让人活吗!”黄敬年的老伴气愤地说。
蒋翔光告诉记者,为了使拆迁尽快完成,县里有关部门还“动员”被拆迁人“吃财政饭”的亲属,让他们劝说家人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就不让上班。“在2006年12月梁栋县长主持的被拆迁人座谈会上,在县里某部门工作的李某的母亲,质问县领导为什么不让她儿子上班。当时县长说要查实一下。事后我了解到,因为家人不签字,李某的单位不让他上班,专门回家做父母的工作,最长一次不让上班时间达20天。”
记者试图联系采访李某时,被他的母亲婉拒了。“协议已经签了,房子也拆了,孩子还要上班,我不好再说什么了。”
李玉美大妈告诉记者,因为她拒不签字,县里给她儿子所在的自来水厂施加压力,要求停职。但她儿子单位领导回话:自来水厂是自收自支单位,把他工作停下来他吃什么?
刘大爷的儿子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儿子每次回来劝说我们签字,他妈就把他骂走。他也不容易,单位有压力,但我们也不能因为这个就签字呀。”
记者向房管局局长王平提到此事时,他说,县里动员在机关工作的子女做父母工作是允许的,拆迁是为了大家的利益,党员更应该起带头作用。
2007年12月18日,被拆迁人庄莉签字了。“我不想再和公安机关打交道了,精神压力太大了。”2007年7月,她和20多名群众到安徽省政府信访局反映问题,回来的路上被警察带走了,最后被拘留十天,罚款500元。记者看到,她的拘留证上写的拘留理由是“纠缠省信访局干部”。
“和我一起到省里反映问题的吴敏霞赶紧给接待我们的省信访局干部王鑫打电话,他说我没纠缠他,就让利辛县信访局副局长把我保出来了。”于是,在拘留所呆了两天后,庄莉回到了自己的家。
庄莉告诉记者,她的丈夫张俊颖因为向拆迁办公室反映问题时态度激烈,也被拘留了九天。记者看到,张俊颖的拘留证上写的拘留原因是“辱骂房地产管理干部王平”。
利辛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马少群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拆迁的事情跟我们无关,我们不会去管。”而曾经传唤了庄莉的警察汪振斐则回答,“我找庄莉问过话,有没有传唤她不记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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