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到小偷后欲"私了" 失主"陪"小偷一块蹲班房
2008年01月28日 17:11 来源:中国吉林网-城市晚报 发表评论
自家大鹅被偷,失主抓到小偷后,竟与小偷协商“私了”。1月26日,记者从舒兰市白旗镇派出所了解到张某和李某偷盗郭家5只大鹅被拘留10天,罚500元钱。而失主郭某因敲诈勒索罪也被拘留10天。
去年12月25日21时,舒兰市白旗镇张某和李某聚在一起吃饭,酒足饭饱后一起往家走。当路过同镇的郭某家时看见院子里边有几只大肥鹅。“这鹅养得真好,这东西下酒老好了。”这几只大肥鹅勾起了张某和李某的“馋虫”。两人商量了一下后,张某从附近的粮仓上拽下个大编织袋,李某则抓起5只大鹅,装进袋子里。两人扎好袋口后,跑回家中。
与此同时,正在家看电视的郭某听见响动后来到院子中,见到自家养的5只大鹅全没了,就立刻追出门,却没有看到人影,但刚下过雪的路上,两行脚印却清晰可辨。郭某顺着脚印追到了张某家,一进屋就看见张某和李某正准备杀大鹅。“你们胆子也太大了,偷东西偷到我家去了。”郭某痛斥张某和李某。“我现在就去报案,抓你俩。”
郭某的话让张某和李某立刻醒酒了。“大哥,咱们都是邻居,刚才喝多了,我们现在给你送回去还不行吗?”张某和李某自知理亏,一个劲赔礼道歉并央求不让郭某报案。“我不报案可以,这5只鹅还我,你们必须还得再给我1500元精神损失费。”张某和李某央求半天,但是郭某坚持不松口。两人被逼无奈掏出1500元钱给了郭某。
今年1月26日,舒兰市公安局白旗派出所所长付文忠带领民警走访村民时,了解到情况后,立即将郭、张、李三人带回审查。 三人都如实交代了事情经过,经物价部门鉴定,5只大鹅共计价值480元钱。
张某和李某因盗窃罪被拘留10天,罚款500元。而原本是失主的郭某因勒索罪也被拘留10天。(实习生 赵显楠 记者 赵羽)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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