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涡阳一信用社分社主任挪用侵占资金获刑4年
2008年01月28日 16:08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身为信用社工作人员应以储户利益为重。可是,涡阳县信用联社义门镇信用社程楼分社原主任冯伟,却利用“近水楼台”之便,打起了储户存款的歪主意,采取用假挂失、存款卡片代替存单等手段套取储户的存款。近日,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冯伟有期徒刑二年,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冯伟,44岁,原系涡阳县信用联社义门信用社程楼分社主任。2003年8月至2005年12月,在其担任涡阳县信用联社义门信用社程楼分社主任期间,采取用挂失申请书取款方式套取储户存款8笔共137069.79元,在储户存款到期时,该8笔存款被储户取走;另外冯伟还采取同样的方法套取本单位资金50076.62元,该款不能说明去向。
法院认为,冯伟身为信用社职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假挂失、存款卡片代替存单等手段套取本单位资金(储户存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同时采取同样手段套取本单位资金50076.62元不能说明去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对其二罪并罚。根据案件具体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作者:王凯 孙良义 侯玉琪)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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