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哟,又停电了。”昨天,长沙市芙蓉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徐奕来到办公室,电还没来,她心里“咯噔”了一下:事先已通知一起交通事故案的双方当事人前来开庭,但没电法庭光线太暗,且不能用电脑进行庭审记录了,按道理是无法开庭的。看着站在法庭门口冷得直哆嗦的当事人、代理人和律师,想到躺在病床上因车祸成植物人的受害者还等钱治病,徐奕决定点蜡烛开庭。
伴着摇曳的烛光,芙蓉区法院昨天一共审理了四起案件。
半个月前
电话约好当事人来法院
半个月前,徐奕电话通知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让他们1月24日来法院,对此案再审立案举行听证。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2004年11月,张某驾驶车牌为湘AY1352的汽车在远大路撞倒了陈再英,车祸发生后,陈再英完全失去自理能力,法医鉴定其为一级伤残。
随后,陈再英的弟弟将肇事司机张某、某客运公司(张某驾驶车辆的挂靠单位)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
2006年7月的一审中,芙蓉区法院认为,张某驾驶机动车辆撞伤陈再英,应对陈再英进行赔偿。法院作出判决,张某应赔偿陈再英各项经济损失41万多元,某客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承担18万元赔偿。
宣判后,几被告均不服,提出上诉。2006年11月26日,长沙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但客运公司认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向芙蓉区法院提出再审。
昨天下午2:30
烛光摇曳中开庭两小时
昨日下午2时30分许,陈再英的弟弟和客运公司负责人准时来到法院。不巧的是,法院停电了。法庭门外,当事人冻得直跺脚。
“点蜡烛,开庭。”徐奕说,受害者还躺在病床上,每天都需要钱治疗,应尽快了结此案。而且,尽早达成协议对两方都好。
徐奕和两名陪审员、书记员点燃了7根蜡烛,庭审在摇曳的烛光中进行。电脑不能使用,书记员小范于是用手记下了5页庭审笔录,手冻得红肿。开庭一共进行了2小时。
徐奕告诉记者,经过协调,双方当事人虽未达成最后协议,但案件有了较大进展。
除了这起案子,昨天,芙蓉区法院民庭钟建林和刑庭吴晓佳法官还审理了三起案件,都是点着蜡烛进行的。 (记者 龚芳柳 实习生王尚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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