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河池1月25日电(记者 蒋雪林)在广西河池市,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这项管理本应十分严格的行业,却面临着违规上马、伪造数据的混乱局面,该监管的部门不知情,不该管的部门却越权管理。这仿佛给春运期间山高路险的河池市埋下了一颗颗定时炸弹。
本月初,记者跟随一辆小型客车来到河池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等候安检。上线前车主被告知,交纳390元包检费用,即可包检过关。
过了一次线,该车被检出几处不合格。交完钱后,很快,检验员出具了两份机动车安全检验报告单,第一份显示车辆前照灯几处不合格,第二单显示所有项目均合格,并盖上了单位公章。
期间,记者既没有看到任何一个修理人员上前给车辆进行调试、修理,车辆也未二次上线进行重新检测。
在记者提议下,车主随后将车开到了河池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发现之前的前照灯仍然不合格外,制动也检出不合格。 这家公司是该地区唯一已取得了安检资格许可证的机动车安检机构。
记者将调查获悉的情况向河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了反映。记者当天随该局副局长吴霞前往河池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当时吴只叫该站负责人出示相关证照后即结束了检查。记者发现,在该站负责人出示的所有证件及相关材料中,并没有机动车安检资格许可证。
未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的河池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为什么能在河池市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而未被查处呢?
河池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广西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批复”。《批复》中同意河池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与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联网,所需数据接口由广西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提供,联网后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然而,这份批复却在河池市交警部门引起了不小的争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警告诉记者,过去,机动车安检工作都是由公安车管部门负责。《中华人民国和共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后,在其《实施条例》第15条中明确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2005年,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及监督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质检监督部门正式移交。
“公安厅的‘批复’中要求我们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去开展工作,我们到底是同意这家公司开展业务,还是不同意其开展业务?根据法律规定,批准机构开展安检业务是质监部门而不是公安的权限,然而,‘批复’又准许他联网后开展安检。”
最后,在河池市交警支队的批准下,去年12月底,河池运宏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和河池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这两家新增的车检机构,在河池市城区正式向社会提供机动车安检业务。
河池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警支队领导在电话中对记者坦言,根据法律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才有资格批准车检机构开展机动车安检业务。至于为何允许这两家机构开展安检业务,这位领导称是根据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的批复批准的,其他的问题他拒绝透露。
据调查,两家机构自2007年12月28日开始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起,8天时间共检验车辆94辆,其中客车类62辆,货车类15辆,小型乘用车17辆。
通过技术处理“编造”出来的假的检验报告,不仅失去了检验机构出具报告的公正和客观性,还由于车辆存在的故障未得实际消除而使所谓被检验“合格”的车辆带着安全隐患上路行驶,为春运埋下了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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