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法学家:允许死刑情侣结婚在法律上无障碍
2008年01月25日 09:42 来源:正义网 发表评论
山东苍山县一对相爱并同居的青年男女贯晓军和裴景彩,因犯抢劫罪被双双被判处极刑后,为讨一个合法夫妻的“名份”,在被羁押的看守所提出一个惊人、罕见的“请求”——在被执行死刑前,批准他们领取婚姻登记证书,并举行婚礼。
本网(注:正义网)昨天率先报道的《一对“有情人”判死刑后要结婚 罕见情形难住司法人员》一文引起强烈反响,大量网友对贯晓军和裴景彩是否可以结婚并举行婚礼进行了热烈讨论。
针对这对死刑情侣提出的“请求”,本网记者采访了著名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教授。“允许死刑情侣结婚从法律上看没有任何障碍,刑犯在执行死刑之前仍然享有生命权,包括生存权和婚姻权,他们依法被剥夺的政治权利不包括婚姻权。”莫纪宏表示,这对死刑情侣登记结婚和举办婚礼都必须在羁押场所进行,不能超出法律监管的范围,同时,这对情侣结婚后不能进行正常的夫妻生活,因为“在女方已经判决死刑的情况下,不能因为女方出现怀孕的情况导致刑罚的变化”。
“这对死刑情侣的结婚申请,司法部门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完全可以答应,”莫纪宏说,“这样更能体现执法中的人性化和民主化,凸显中国的人权保护。”(记者 袁正兵)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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