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9.5万元;帮助当地富豪违规贷款1200万元;超越职业底线,对涉嫌犯罪的弟弟多方袒护……
王秋云,吕梁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离石区公安局原局长,2008年1月11日,因受贿罪被阳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6年6个月。
1月21日,阳曲县检察院对此判决提起抗诉,认为王秋云除了受贿罪,还应被追究徇私枉法罪。
从一名公安局长,到接受审判的被告人,王秋云经过了怎样的蜕变?历时一年的案件侦查经历了怎样的曲折?在王案开庭前后,记者几赴吕梁,对有关人士进行了采访。
纪委立案“打黑局长”总能“释疑”
今年54岁的王秋云,是山西方山人,曾任乡镇长、县工商局局长, 1994 年任柳林县公安局局长, 2000年8月升任离石市公安局局长、吕梁行署公安处副处长。吕梁撤地设市后,任市公安局副局长、离石区公安局局长。
早在柳林时代,王秋云就因“敢于碰硬、铁面治军”荣获吕梁地区优秀公安局长称号,并被有关部门荣记一等功。调任离石不到一年时间,共打掉恶势力团伙8个,打击处理黑恶分子156人。
“我不畏权势, 嫉恶如仇,对得起社会、对得起人民。”王秋云曾经如此评价自己。2007 年,他被省纪委立案调查,为了证明自己“问心无愧”,王秋云除了向办案人员信誓旦旦,还将一封发旧的恐吓信和三枚子弹带到了调查组,他介绍说,这是当地黑恶势力寄给他的“礼物”,以警告他“不要惹火烧身”,这些年,他一直保存着这份特殊“礼物”。
对王秋云的初步调查,始于2007 年1月。当时,几位神秘人士悄然进驻离石,绝少有人知道他们此行的目的。此前,一份份针对王秋云的举报材料在各大网站、论坛广为传播,很快引起了中央及省领导的高度重视。更早前,类似举报材料也在吕梁当地引起了反响,但经有关部门几番调查,王秋云均涉险过关。
一个战功赫赫的公安局长,为何被一再举报?他能否经得起省纪委此次更高规格的调查?一时间,社会各界众说纷纭, “挺王”之声不绝于耳,怀疑观望者大有人在。
调查组开始初查不久,春节将至。很多人猜测,王秋云也许会借拜年之机,向前来调查自己问题的专案组“说明情况”,但恰恰相反,王秋云仍像往常一样,早7:30准时坐进办公室,开会训人、布置工作,忙得不亦乐乎。稍有不同的是,在年前的全体民警大会上,他意味深长地说,“举报我的人,迟早会有好果子吃。”
尽管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对王秋云的初查,难度之大仍然超乎调查组意料。几乎每查一步,王秋云总能及时得到消息,并向调查组主动解释、询问,甚至出言不逊。2005年7月,吕梁某汽车租赁公司老板刘某在王秋云的账户上打了60万元,当日下午,王秋云将钱取出,购买了一辆奥迪轿车。正当调查组为此展开调查之时,王秋云的“释疑电话”紧随而至,“他托我帮他买车,所以将钱打到了我的卡上。”稍顿,然后反问,“这不是很正常吗?”
愁云笼罩问题查清黯然出局
侦查工作举步维艰。关键时刻,省纪委主要领导多次听取调查组汇报,为他们加油打气,并及时拍板,于2007年3月12日,正式决定对王秋云立案调查。为了排除干扰,保证办案效果,省纪委还向吕梁市委市政府建议,对王秋云作出停职处理,“全力配合调查”。
3月13日,吕梁市委常委会连夜召开会议,落实省纪委建议,并责成有关人员与王秋云连夜谈话。
就在同一天,吕梁市公安局异地调兵,将一个盘踞多年、号称“离石最大赌场”的窝点一举捣毁,300多名男女赌徒被浩浩荡荡押出赌场,赌场主人离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冯某被抓。这次轰动离石的飓风行动,令各界人士浮想联翩,多方揣测。
3月14日,王秋云被正式宣布停职,有关王就是赌场后台老板的说法不胫而走,但据知情人士透露,“两者并无关联,纯属巧合”。
系列“雷霆行动”所传递的信号令人鼓舞,自发前往调查组反映情况的各界群众逐日增多。经过几个月的艰辛努力,调查组终于查实,王秋云在担任吕梁市公安局副局长、离石区公安局局长期间,存在收受贿赂、徇私枉法等涉嫌犯罪问题及众多违纪行为。
众所周知,近年来,离石区依托煤焦铁等优势资源,财政收入突飞猛进,富豪比比皆是。在和他们的一次次交往中,身为公安局长的王秋云,角色意识逐渐模糊,不但“屈尊”奔走周旋,为他们谋取利益,甚至超越法律底线,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在危险的游戏中越滑越远。更可怕的是,很多人对此习以为常、不以为然,记者不止一次听到这样的说法,“作为一个公安局长,这不是太毛毛雨了吗?”“房子、车子、票子、位子、案子,王秋云均有染指,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吕梁政法界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尤其是房子,群众议论纷纷,但他浑然不觉。”
2001年,王秋云调任离石后,其弟王某为其联系住房,找到当地大老板张某,提出要住张某位于黄金地段的一套二层小楼,张应允。次年,王秋云搬入,与张某比邻而居,长达5年之久。其间,双方从未签署任何租房协议,王一直无偿居住该楼。2002年,王曾以其妻名义,在另一单位集资住房一套,当年即交付了钥匙,“万事俱备,只欠入住”,但王秋云至今尚未从这套面积达280平方米的“小二楼”搬出。
不仅如此,王弟还利用其兄的特殊身份,无偿居住另一个体老板的住房7年之久,王秋云虽心知肚明,却从未予以反对,更未予制止。
纪检部门据此认为,王秋云身为党员干部,在具有居住条件的情况下,长期无偿居住他人住房,且纵容其弟利用其身份形成的便利条件,无偿居住他人住房,已构成严重违纪。
除了房子问题,王秋云还利用公安局长的身份,多次亲自出马,多方协调,帮助私营矿主违规贷款1200万元;以维护社会治安的名义,让辖区内企业购买小汽车,该车购回后,并未用于公务,而一直由王秋云自己使用;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案件撤销、案卷丢失、被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一直未抓捕归案等一系列后果。
鉴于上述情形,2007年5月14日,停职在家的王秋云被“双规”,同年9月13日,王被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随后,根据省纪委建议,吕梁市纪委决定给予王秋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余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07年12月20日,吕梁市公安局会议室气氛凝重,吕梁市纪委有关领导,向与会人员宣布了对王秋云的“双开”决定。一个曾经并肩战斗的同行,由于晚节不保,就这样匆匆谢幕、黯然出局,人们表情沉重,心情复杂,整个过程,现场一片肃静。
晚节不保被捕后开始悔悟
2007年11月26日、12月12日,王秋云涉嫌受贿、徇私枉法案先后两次在阳曲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席上的王秋云说到自己不幸的家庭、多病的身体、辉煌的昨天、惨淡的未来,几度落泪,甚至泣不能语。
庭审最令人注目的焦点,就是王秋云是否构成徇私枉法罪。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12月27日,广州市某车行发生特大盗车案,四辆全新丰田汽车被盗,价值130万元。经广东警方立案调查,四辆被盗车全部卖给了山西吕梁人王某。2005年9月,广东警方对王某采取刑拘措施并上网追逃,还派员到吕梁离石抓捕王某并追缴赃车。因得知王某的哥哥就是离石区公安局长王秋云,怕抓捕困难,广东警方便通过吕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副支队长约见王秋云,向其介绍了案情,出示了对王某立案、刑拘及上网追逃的相关手续,请其大力支持配合。王秋云向广东警方表示,配合追车可以,条件是必须撤销对王某的网上追逃,不能抓走王某,对王某不予追诉。广东警方无奈答应先追车。随后,王秋云将赃车开到广东警方所住宾馆,得知王某的网上追逃确实撤销之后,才全部移交。因王秋云的阻挠,广东警方只得开上追回的赃车回到广东,而涉嫌销赃的王某至今逍遥法外。
检察机关据此指控,王秋云身为公安局长,明知其弟涉嫌犯罪,却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罪。
2008年1月11日,阳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王秋云利用办案、提拔调整干部之机,收受贿赂共计9.5万元,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而徇私枉法罪由于其不具备主体资格,故不予认定。
针对这个判决结果,阳曲县检察院已于1月21日提起抗诉,认为王秋云身为公安局长,属于司法公职人员,完全符合徇私枉法罪的主体资格,故应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法律责任。“他冷漠坚硬的外表之下,内心极其敏感、脆弱。”一位办案人员说。
一年前,王秋云被宣布停职时,只给调查组丢下一句话,“我没做下呕事事(吕梁方言,坏事),你们要查不出个道道,必须给我个说法。”被双规后,办案人员考虑到王秋云疾病缠身,定期为其检查身体,并督促家人送医送药,种种人性化措施令王秋云深受感动,他开始正视自己的问题,并从心底发出忏悔。
被捕后,他写下了一段“痛彻心肺”的悔悟,落款是:一个可悲的不保晚节的人。
……我今天以特殊的心情、特殊的身份,坦诚我的悔悟:我错了,几个月来在这样一个特殊环境中,我彻底明白了自己的问题,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领导,对不起生我养我的父老乡亲、妻儿老小。
参加工作三十多年来,我曾经任劳任怨地工作,获得过一些荣誉,但我晚节不保,给这些荣誉蒙羞,我恨自己的行为。痛定思痛,我最想以自己的深切教训作为反面教材,领导干部一定“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记者 郭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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