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拆除人防工程 湖北十堰一开发商被责令补偿
2008年01月22日 18:24 来源:楚天都市报 发表评论
昨从十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人防办)获悉,该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未办理人防工程拆除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拆毁了城区一道人防工程。该市人防办日前依法责令该公司缴纳68130元工程补偿费。
据了解,去年10月,该市人防办接到举报,位于中岳路8号的亨运集团人防工程,被人挖山时毁坏。人防办稽查所执法人员查明,擅自拆毁人防工程的单位,是十堰市章翔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未办人防工程拆除报批手续,擅自拆毁人防工程坑道工程130多平方米。
该市人防办副主任张留志说,鉴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认错态度较好,没有进行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其缴纳工程补偿费68130元,其中2万元由该公司用于恢复被损坑道,限3个月完成,完工后报市人防办验收。 (记者 龙桥 通讯员 晓旭)
【编辑:王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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