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间谍片中才能见到的“窃听器”,居然堂而皇之地摆上了某洋货市场的柜台。
昨天上午,在某洋货市场内六区一家名为大帆世界精品屋门前的摊位上,一则广告引起不少客人注目。只见广告上赫然标明销售“手机窃听器”。得知有人询问窃听器,这名南方口音、40多岁的摊主显得很谨慎,不停打量着记者。经过几番交谈,摊主看不出什么破绽,才小声说道:“这东西不是随便卖的,我就给你讲讲吧。只要你买任何一张手机卡插到里面,再将装置放在你需要窃听的地方。使用时,你只需要拨打装置里的手机号码,就可以听到那个地方的声音了。因为你使用的是手机窃听,所以无论多远都可以,只要有信号就行。”
在记者再三要求下,这名摊主才从柜台下的铁箱子中拿出了一个黑色的塑料盒。在记者眼前晃了几下,摊主就急忙将塑料盒收起来说道:“现在这东西不让卖,我看你有诚意才让你看看。如果买,每个1200元。”
借口离开后,记者在该市场四区一家摊位上再次看到了这种装置。只见这个塑料盒的侧面有一个大小与手机卡相符的凹槽,还有一个充电器的插孔及开关。打开盒盖,里面除了电子器件外,就是一节电池。东北口音的摊主说,里面的电池都是可以充电的,充电一次可以使用一个月。
这个装置其实就是一个手机信号的接收器。与普通的手机不同,拨打这个装置内的手机卡,不需要按任何接听键就可以接通,而且装置本身不会发出任何声响。通过装置内的扩音设备,手机卡所在地方的声音就可以传递出去了。也就是说,使用者只需要拨打装置内的手机卡,就可以听到手机卡所在地周围环境发出的声音。这名店主也透露说,这种装置是公安部门禁止销售的,但因为有市场,他才购进了几套。到他这里购买的大多是一些青年人,但用途他从来没有问过。
公安部门:销售使用 都是违法
公安部门表示,从摊主介绍的这种装置来看,应该是一种监听器材。
应该指出的是,监听器材属于国家专控产品,私自使用、交易窃听设备,都是违法行为。即使是公安部门作为刑侦手段,使用监听设备也需要经过严
格的审批,并且有相当规范的使用程序。
公安部门表示,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崔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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