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日(21日)召开的深圳市交警局2007年度总结表彰暨2008年工作部署大会上获悉:深圳拟实施车牌“有偿选号”举措,并将制订实施细则,逐步推行。
拟实施车牌“有偿选号”
深圳市交警局局长刘凤俊在会上部署2008年工作时表示,该局今年要以市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继续推出窗口服务的便民利民措施,公开办事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如在机动车管理方面,将实施车牌“有偿选号”举措,制订实施细则,逐步推行。同时着重完善“快处快赔”工作,在宝安、龙岗两区建立快处快赔理赔点。
今年该局将在大队窗口服务改革方面,将过去的分散型服务逐步调整为“一站式”或“一条龙”形式的服务,减少群众多头排队或重复排队的现象。在驾驶人管理方面,要改进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建立驾校培训质量排行榜。完善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一站式”服务,完善驻站检测和处理违法行为措施,拓展车管业务与邮政服务的渠道。
可用于救助车祸伤者
早在2006年3月深圳“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罗洲平、市政协委员沈建英等分别就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提出了建议和提案。其中罗洲平代表建议:为保证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抢救和全面治疗,减少因交通事故而引发的不稳定事件,我市尽快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而这些基金的来源之一就是“新车车牌号的有偿选号费”。
罗洲平认为,新车车牌的选号费是一个可以利用的基金来源。按照外地经验,可以将一些象征吉利的车牌标价,实行“有偿选号”,对一些具有特别意义的号码进行拍卖,价高者得。这样既盘活了车牌号码的无形价值,也使这些拍卖款项用到了慈善方面。
设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而在今年1月9日,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经原则通过了“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这将使得深圳成为全国首个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城市。
会议还决定由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启动深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今后则按照本市年度投保机动车交强险保费的2%提取资金进入到该基金中。该办法还对救助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的实施程序和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记者 吴欣 通讯员 宋学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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