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漫游费听证会被拒绝 郝劲松状告国家发改委
2008年01月22日 03:05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21日,在手机漫游费价格听证会举行的前一天,郝劲松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递交诉状,针对国家发改委拒绝他申请旁听手机漫游费价格听证会一事,请求法院责令国家发改委收回原来的决定并重新答复其申请。
21日上午,郝劲松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立案楼,把长达6页的行政诉状递交到行政诉讼窗口。接诉状的法官认出郝劲松,主动和他打招呼。办理完递交手续,法官让他等通知,7天内给予答复。
据郝劲松介绍,他于1月4日用特快专递向国家发改委递交了“听证会代表申请书”和“听证会旁听申请书”。1月16日,国家发改委寄来答复函,他的两项申请均被拒绝。
国家发改委在答复函中称,本次听证会消费者代表已依法委托中国消费者协会推荐,受会场条件限制,无法安排其旁听会议。郝劲松表示,他对听证会消费者代表由中国消费者协会推荐产生没有异议,但是他认为,“对一个事关5亿手机用户的国家级听证会,国家发改委不应该只留给公众20天的准备时间,也不应只给出5个消费者代表名额。”同时,他对国家发改委以“受会场条件限制”为由拒绝其旁听听证会表示不能接受。(记者张立)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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