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爆竹最高奖5000
2008年01月21日 18:08 来源:河北青年报 发表评论
石家庄市公安局开展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月,于昨日在省博物馆广场向市民发放宣传材料,呼吁市民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爆竹有禁地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违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市民举报有奖
为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对举报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1000至5000元人民币奖励。
石家庄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或89663030。 (记者 白云)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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