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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涉嫌伪造证据帮嫌疑人脱罪 被提起公诉

2008年01月18日 16:32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被告人薛辉在法庭上。

  北京一家律所的女律师为了帮助自己的当事人洗脱强奸的罪名,引诱被害人出具假证言,还提议被告人家属伪造身份证。1月18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开庭前,被告人陈九斤的家属们早早的就来到法院等候开庭。

  2006年11月17日,31岁的律师薛辉为了使涉嫌犯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陈书成(已判决)逃避法律制裁,在海淀区看守所外引诱被害人辛某书写了其与陈书成互不知道对方年龄的虚假材料,并将该虚假材料递交给陈书成案件的承办民警。后在薛辉的提议下,陈书成的继父陈九斤和其弟小帅(化名,陈书成之弟)伪造了辛某案发时年龄超过14周岁的身份证,由薛辉递交给陈书成案件的承办检察官。

  在警方调查时,发现该身份证不是被害人家属提供的,而是一张伪造的假身份证。于是,递交身份证的陈九斤被警方锁定为伪造证据的嫌疑人。2007年3月7日,被告人陈九斤被抓获归案;同年3月9日,薛辉被抓获。

  庭审中,对于指控,被告人薛辉淡淡的说道,“我已经关押了11个月,可以说我已经没有什么意见了”。当法官问她“这个和你关押时间有什么关系”时,薛辉则急忙称,“因为事情已经到这个程度上,我觉得有关系”。

  据被告人陈九斤供述,“那天在看守所外边,薛律师让辛某照她说的写份材料,说这个能帮到我儿子,辛某也没说什么。当时薛律师让辛某写,她是自愿和我儿子交往,也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薛律师还提议让我们做份辛某的假身份证给办案的人”。

  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薛辉拿出了自己事前准备好的辩护词念了起来,“尊敬的法官,我不想对我是不是构成犯罪,有没有伪造证据做出辩护意见,但是我要提出几个问题,请予以考虑。一、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在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委托后,有没有调查取证权,该如何实现调查取证权。二、……,以上六条请合议庭予以考虑,完了。”读完后,法官问道“被告人你提出这些问题,是需要合议庭回答你吗?你之前做为一名律师应该很清楚法律法规吧!你是否还有自行辩护意见?”,被告人薛辉则小声的说道“没有”。

  薛辉的辩护人认为,因为薛辉在刑事案件方面的经验严重不足,这是她承办的第一个刑事案件,在没有对检察官明确说明提交身份证目的的情况下,造成要证明辛某未满14周岁这一事实的假象,同时律师并不具备识别身份证真伪的可能性。被告人作为一名律师,不可能故意将伪造的身份证提交给公安人员。

  法官未当庭对此案进行宣判。(作者:文/范静 图/李钦鹏)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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