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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甘肃省委报告:市民买房不吃不喝需奋斗15年

2008年01月17日 15:32 来源:兰州新闻网-兰州晚报 发表评论

  2007年上半年兰州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92元,同比增长了8.74%。然而新建商品房价格较去年同期增长6.7%,这一涨幅居西北五省区之首。这意味着对于一个普通兰州市民来说,即使不吃不喝,一套90平方米的商品房最少得15年的全部收入。1月16日,民盟甘肃省委向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规范我省房地产开发建设问题的调研报告》,分析了全省房地产业市场发展的基本态势和造成房价虚高背后的突出问题,并就此提出了规范我省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一些建议。

  兰州楼价上涨超过10%

  地处西北内陆的兰州市,伴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崛起,从2002年至2006年的短短4年间,房地产开发投资年平均增长达19.04%,兰州市GDP平均增长11.47%,房地产开发投资对GDP的拉动作用明显,已成为影响兰州市经济增长的重要一项。

  2006年兰州市商品住宅平均价格2453元/平方米(包括三县和红古区),同比增长4.11%。2007年上半年兰州市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2893元/平方米,同比增长8.45%;其中住宅2740元/平方米,同比增长7.79%,近郊四区(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3140元/平方米,同比增长的幅度超过10%。

  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2007年7月23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6月,兰州市新建商品房价格涨幅居西北五省区之首。

  统计部门数据显示,2007年上半年兰州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92元,这说明对于一个普通市民来说,即使不吃不喝,每年收入也只够在城区购买两平方米的住房。对一家三口而言,一套90平方米的商品房最少得15年的全部收入。这样的房价收入比还是建立在低标准上的,因为买来的只是毛坯房,装修还需要另外投入。

  一边房价攀升一边销量下滑

  同全国的变化趋势相同,2007年兰州市商品房在销售价格一路攀升的情况下,销售量却在下滑。据统计,2007年上半年商品房销售面积为58.2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0.73%;其中住宅销售55.4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65%。兰州市商品房的空置情况也能从另一方面反映出房地产开发现状。截至2007年上半年,商品房累计空置面积10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61%;其中当年空置商品房19.95万平方米,空置1至3年商品房面积为65.93万平方米,3年以上滞销的商品房19.16万平方米。

  房价突破百姓心理承受底线

  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兰州市在收入绝对排序中位列第35位,比36位的西宁市高出138元。与全国36个大中城市平均水平相差4554元,与最高的深圳市相差20136元,差距进一步拉大。

  但是,2007年8月份,兰州市新建商品房的价格同比上升了6.7个百分点,高于西安0.2个百分点,高于西宁2.3个百分点,高于银川2.2个百分点,高于济南0.9个百分点,仅低于发达的广州0.7个百分点,房价涨幅位居西北第二。

  调查发现,90%的市民都感觉商品房价格高,感觉较高的10%,感觉适中的为零。由此看来兰州商品房价格相对于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可承受心理确实偏高。

  建议

  1.尽快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社会通报本地区房地产市场供求、结构、价格、涨幅、空置数量、投资动向等情况。行业协会和职能部门要定期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查分析,引导开发企业理性投资,消费者理性购房。

  2.各职能部门应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加强资质管理和注册资金管理,把好“入门关”;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管理,把好“发证关”;加强房地产交易的动态管理,把好“交易关”。加大房地产开发、销售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查处力度,不能以罚代处,一罚了之,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3.不论土地投放的方式是单独投放还是捆绑式投放,都应实行公开的市场化运作。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按规定都必须进入市场交易,采取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杜绝协议出让行为。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用房的开发也应推向市场运作,适当留有开发微利等方式运作。

  4.应科学合理投放经济适用房的供给量,既不能对市场造成负面影响,也不能失去政策性的保障作用。根据实际决定经济适用房的投放量。通过加强中介服务,政策性补贴鼓励中低收入者按需求购买二手房。政府应加快廉租房建设,建立保障机制,着力完善城市低收入阶层的廉租房制度。

  5.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房子,开征空房税。同时对房型没有达到90平方米以下要占70%以上指标的开发项目坚决不批;适度紧缩按揭和提高首付比例;对“捂盘惜售”的开发商,政府要拿出有效办法加以监管治理,比如:银行终止贷款、工商吊销营业执照、国土部门停止供地、建委不予年检、房管不予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及房产证等,使之失去本地市场。

  6.取消现有的“公摊面积”,房屋的专有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将得到更加清晰的划分。开发商利用“公摊面积”进行欺诈的空间将大为缩小,消费者在买房时更容易做到心中有数,两者围绕着房屋面积的纠纷可望大幅降低。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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