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犯法律是最大耻辱" 北京一农民涉嫌诈骗受审
2008年01月17日 13:35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1月16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被告人何世飞涉嫌合同诈骗的案件,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何世飞表明自己的观点:“触犯法律那是最大的耻辱!”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9月1日,被告人何世飞代表北京市职教中心饮食服务公司(2007年3月被吊销营业执照)与北京工商大学良乡校区管委会综合管理办公室签订协议,承包经营该校学生食堂二层。2007年7月,因被告人何世飞违反协议规定,擅自将食堂转租他人经营并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北京工商大学通知被告人何世飞解除协议。
2007年8月14日,被告人何世飞在本市海淀区航天桥附近与被害人左某签订协议,以将上述食堂转租给左某为由,骗取被害人左某人民币50000元。
2007年9月29日,被告人何世飞被害人左某扭送至公安机关。赃款未退赔。
庭上,法官问他能否退赔所得赃款,他称:“咱们农民啊,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我肯定还人家钱!”问及他什么时候能还这笔钱,他对法官说:“你说什么时候还我就什么时候还。”只是“我找不到家人,家人也找不到我,在农村不好联系,找个人很难,我联系不上他们。”“我一个农村人从没触犯过法律,在农村那谁要触犯了法律那是最大的耻辱!”
在最后,被告人何世飞表示,他会尽快还这笔钱的。
法官尚未对此案作出判决。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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